荣之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3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3-06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2月20 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将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不断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与壮大,有效提升公司 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2、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风云人物名录
世界500强公司简介及名录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业展会简介
各行业展会开展预告信息
政府企业招标公告
政府企业中标信息
全国科技园区简介
公司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