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之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复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3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3-06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股票 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董事会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同时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12 月 23 日开市 起复牌。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2 月20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 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 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员工利益增值,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个人利益有效结 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将以本次制订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对此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能够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全面 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办 法 ( 草 案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如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 2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授权董事会办理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 股票事宜及相应的股票注销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 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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