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张公司”)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推进山西应县至张家口 长输管线(以下简称“应张线”)蔚县段支线项目建设,增加应张公司新的利润 增长点,蔚县段项目款以应张公司为融资主体,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 1 亿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 送有限公司将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并将与山东 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八 次会议, 公司 9 名董事,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磊 公司注册地点: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 65 号 公司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产品类别主要为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 与开发管理;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管网建设和管理;燃气管网设 计;燃气具安装维修,燃气具及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及 销售。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是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2012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内:资产总额 105638.58 万元, 负债总额 95968.17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33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4438.34 万 元,净资产 9670.4,营业收入 0,利润总额-185.34 万元,净利润-182.07 万元。 2013 年第三季度末应张公司 201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18168.77 万元,负 债总额 110834.26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3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68919.75 万元, 净资产 7334.51 万元,营业收入 488.71 万元,利润总额-2335.90 万元,净利润 -2335.9 万元。 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此同意,若主合同 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担保)的,1)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 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减少或免除,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债权人向其他任何 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2)债权人可以放弃部分 担保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的顺位(包括该担保物是基于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情 况),债权人与任意担保人可以协议变更担保物权的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等内容。债权人即使作出上述行为,保证人仍自愿依据本合同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1)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或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未归还借款本息的; (2) 借款人被宣布解散、破产或因其它原因终止的; (3)借款人在主合同约定的任一还本付息时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当期贷 款本息的。 2、保证期限 本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如有展期、即展期后的主合同)项 下最后一笔款项到期之日起计算。 3、担保金额:1 亿元人民币。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实际向张家口应 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目前华北大区的发展状况,应张线蔚县段支线项目建设已成为整个大区 的重点发展项目。为了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增加应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蔚县段项目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融资一亿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9%执 行。由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偿还方式采取到期一次性偿 还形式。该笔项目启动资金贷款,将对应张线蔚县段项目建设及今后的运营提供 很大的资金支持。 2、董事会意见 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且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 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上述担 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提供反担保情况 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将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金额为壹亿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 计余额为 209,631 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6.33%,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零,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叁亿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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