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3年12月20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7日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利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88,750,393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73.1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 88,742,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1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 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50,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通过该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需逐项审议) 2.1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5、《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6%,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孟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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