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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投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3-58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4、会议地点:成都市航空路 1 号国航世纪中心 B 栋 2 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存续分立自来水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关于存续分立自来水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公司进展情况的公

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

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

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日期及时间:

    2014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201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30-10:15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航空路 1 号国航世纪中心 B 栋

2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041

    传真:028-8500780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

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其他

    1、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航空路 1 号国航世纪中心 B 栋 2 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913967

    传 真:028-85007805

    联 系 人:张 颖、 康 荔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存续分立自来水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表决意见
议
                              议案内容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存续分立自来水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公司的议案》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
     填入“√”。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
     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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