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投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张桥云同意此项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1、计算租 金的依据不太充分;2、建议追溯调整到2011、2012年财务报表并公告; 3、作为独董对2011年、2012年涉及调整租金并不知情,未获得相关材 料或讨论过。 独立董事谷秀娟未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冯渊女士同意此项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同时请 尽快与汇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规范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 谷秀娟 张桥云 冯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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