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对《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独立董事对《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海南椰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 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 量。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实施,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冷明权、刘星、徐明贵、裴勇 201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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