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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万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2013年度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以下简
称“诸暨万强”)预计关联采购金额1,050万元。2013年由于实际情况与年初预计
时发生了变化,公司与诸暨万强2013年的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生了变化,需要
对原预计金额进行增加调整。

    2、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13年原预计金额   2013年预计增加金额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配件   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1,050万元            200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铸件配件   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                100万元



                                          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袁陈炳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住所:诸暨市店口镇金湖社区(小山坞自然村陶家坞1号)

    成立时间:2002年7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加工自销;机械配件、汽车配件、五金配件;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构成:袁陈炳,股权比例100%

    2、关联关系

    陈利祥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袁陈炳(袁陈炳持
有诸暨万强100.00%的股权)的父亲袁文达为陈利祥的妹夫,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诸暨万强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与诸暨万强之间发生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行为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
生的,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

    公司与诸暨万强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1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新增2013年度与
诸暨万强的关联采购金额2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


                                  2
整后,预计2013年度公司向诸暨万强关联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250万元,关联销
售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陈利祥、陈
黎慕、陈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只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
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生产的
需求,并能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补充,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大的影响。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敬涛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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