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黑猫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人事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文星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和曹和平先生辞任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因与披露原因一致,系为个人 工作调动原因。陈文星先生任担任公司董事和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二人辞去公司高管职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 不利影响。同意陈文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曹和平先生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1、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公司高管的免除、提名和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 1 黑猫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敏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免 去梁智彪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职务,聘任刘朝辉先生(分 管产业运行)、李毅先生(分管证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职务。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曹和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人数 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 拟增补周敏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从相 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周 敏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周敏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 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3年12月22日召开,审议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 2 黑猫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过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等情况 向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独立判断, 就《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蔡景章、李保泉、余敬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与江西开门子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为 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3、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 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3年12月22日召开,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就相关事宜等情况向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就《关于调整部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3 黑猫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表决的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分别于2012年7月28日、2012年8月28日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或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行为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预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 条的规定,交易价格公 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徐叔衡、包汉华、杨志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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