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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聘任吕旭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沈依伊先

生、胡宝坤先生、王丽云女士、孙黎明先生、谭钦水先生、余战锋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何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孙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

     经审阅上述人员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吕旭幸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沈依伊先生、胡宝坤先生、王丽云女士、孙黎明先生、谭钦水先生、余
战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何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孙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改造年产冻干粉针剂4000万支生产线项目的独

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改造年产冻干粉针剂 4000 万支生产线项目,是基于

公司原有的冻干车间因建设较早,已不具备通过新版 GMP 认证的条件,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后停产,老车间停产后,仅靠公司目前已获得新版 GMP 证书的由募

投项目建成的 5800 万支冻干粉针的产能,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的销售需求和未来

的发展需要。因此,改造冻干粉针线项目,符合新版 GMP 认证要求,能巩固和扩

大亚太药业的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盈利水平,且该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65 万元投资改造年产冻干粉针剂 4000

万支生产线项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枢青、姚先国、章勇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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