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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股票代码:000513、200513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B     公告编号:2013-7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实施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
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
牌交易(以下简称“B 股转 H 股上市”)申请的批准文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 B 股转 H 股上市项目实施计划,于 201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先后披露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
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取得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的提示性公告》、《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
挂牌交易之 B 股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
挂牌交易之 B 股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
    在上述公告中,公司曾披露 B 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为“2013
年 12 月 25 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期为“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2
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2 日下午 3:00。”,“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截止日(2014 年 1 月 2 日)的次一交
易日(2014 年 1 月 3 日)为本次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行权清算日,由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对申报期的有效行权指令进行清算,并于行权清算日次一交易日
(2014 年 1 月 6 日)16:00 点,根据清算结果,按行权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逐
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等内容。
    鉴于 2013 年 25 日-26 日为香港地区公众假期,为充分保障境外投资者利益,
遵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 B 股最后交易日(2013 年 12 月 20 日)的资金交收日确定为 2013 年 12 月
27 日。因此公司本次 B 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需调整为 2013 年 12
月 27 日,后续行权申报、清算交收等日期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 B 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为 2013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 B 股股东可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后查询并确认现金选择权是否已经派发到
账。
    2、公司本次 B 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 月
6 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6 日下午 3:00。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
申报截止时间内。
    3、公司本次 B 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截止日(2014 年 1 月 6 日)的次一交
易日(2014 年 1 月 7 日)为本次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行权清算日,由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对申报期的有效行权指令进行清算,并于行权清算日次一交易日
(2014 年 1 月 8 日)16:00 点,根据清算结果,按行权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逐
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有关公司本次 B 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详情,请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
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 B 股现金选择权延期派发公告》以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 B 股现金选择权延期实施公告》。

    同时,鉴于上述调整,为便于境外投资者能有充足时间办理转托管申请,经
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商定,现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
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
易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中关于“特别提醒: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为配合公司项目
的顺利实施,同意对公司发布 B 股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五个交易日内申请办理跨

境转托管手续的境外投资者免收上述手续费。在此之后,境外投资者申请办理跨境转托管,
需正常缴纳手续费。”内容调整为:“特别提醒: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公司 B 股现

金选择权派发之日(2013 年 12 月 27 日)起,开始接收无意愿行权之境外投资者的跨境转

托管申请,并决定对 2014 年 1 月 8 日(含本日)前提交的跨境转托管申请,予以免收相关

手续费。在此之后,境外投资者申请办理跨境转托管,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正常收

取手续费。”

    投资者要了解转托管详情,可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公
司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转发的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也可向开户证券
公司或本公司咨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B 股转 H 股上市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日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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