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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3-5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一、七、八、九项提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即需由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事
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
第十、十一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办法。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
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14:30 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201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
时间: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12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12 月 19 日
15:00 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时间为:自 2013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 下
午 13:30—16: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811,2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9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653,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7,6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通过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名,

                                     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周忠国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50,2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 23,79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 章 程 》 全 文 刊 登 于 2013 年 6 月 6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50,2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 23,79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6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50,2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 23,79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6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50,2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 23,79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6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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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50,2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 23,79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6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50,2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 23,79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
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首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2)首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总量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3)首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数量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4)首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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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5)首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6)首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7)首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8)激励对象的收益限制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9)首期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10)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程序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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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14)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15)其他重要事项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刊登于刊登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50,2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 23,79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37,17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及摘要刊登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72,03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37,17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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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授权事项如下:
   (一)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
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2)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
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在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
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9)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
机构;
   (10)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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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选举周忠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周忠国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泽熙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张泽熙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倪首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倪首萍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郭端端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郭端端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王欣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王欣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陈根洪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陈根洪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陈静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陈静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选举杨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杨雄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选举张琪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9133%,选举张琪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选举郁方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郁方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孟洛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孟洛明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选举许立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许立英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宋光耀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宋光耀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王立俊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6,718,5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选举王立俊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许立英女士、宋光耀先生、王立俊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
 代表监事周涌建、王建波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赵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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