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股份: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3-04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在金耀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立群先生 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3,517,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20%。本次会议出席董事 8 人,监 事 3 人,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春丽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453,517,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不同意股数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葛泰、姜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观意字[2013]第 0328 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1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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