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关于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3—06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同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未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向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发生 借款总计 195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与海亮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由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 2 亿元用于新项目前期建设投入的其他 来源资金置换以及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一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过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亮集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 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分别持有财务公司 51% 、 40%和 9%的股权。 因此,财务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借款 1 合同》之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临 2013-33 号公告),未实际发生关联交 易; 与大股东海亮金属发生借款总计 195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汪鸣、姚金芳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 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 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0 亿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1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386 号 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 日在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 于 3 月 1 日正式开业运营。根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3]第 4-0023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 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001,032.62 元,存放同业款项 300,428,257.82 元;财务公司 2013 年 1 季度实现利息收入 5,338,943.62 元,实现经 营利润 33,476.09 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23,097.37 元。 海亮集团目前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51%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控股 股东。根据海亮集团 2012 年报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海 亮 集 团 资 产 总 计 为 41,285,238,612.66 元 , 股 东 权 益 为 13,922,520,720.31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8,140,977,812.27 元。 (二)关联关系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海亮金属持有本公司 97,002,984 股股 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冯海亮先生通过海亮集团持有海亮金属 100%股权。同时海亮集团 持有财务公司 51%的股权,并通过海亮金属、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间接持有财务公司 9%和 40%的股权。 因此财务公司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借款 合同》之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详细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3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贷款种类 此项贷款为:项目建设贷款。 2.贷款币种和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 元。 3.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用于:新项目前期建设投入的其他来源资金置换以及流 4 动资金周转。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实际放款日及还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 5.贷款利率与利息 此项贷款的利率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上浮 30%确定。 贷款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即时按中国人民 银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6.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海亮金属作为保 证人,该保证人须向甲方出具保证担保书。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海亮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 集团内部财务资源,集聚闲散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贷款、结 算、融资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 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12 年末完成重整,各可持续经营项目尚在建设,现有 资产质量较差,融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也较高。在多方比较各种融 资方式及成本之后,本次向财务公司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 准贷款利率上浮 30%,属于合理范围。 5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项目建设 对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 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左卫民、冯晓、吕忆农对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 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为了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营运资金正常 周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本次交易对方财务 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 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2、公司大股东海亮金属拟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 同》提供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需要,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汪鸣、姚金芳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六、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3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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