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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株冶: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13-12-2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3 年 12 月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土地资产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盘活现有资产,公司已于2013

年12月4日将株洲市天元区高新开发区五区我公司科技园地块(含地

面建筑物及构筑物),评估值为9595.93万元,以不低于评估值为对

价,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予以出售。

    2.最终关联方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参与竞买且竞买成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

44.49%的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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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87288.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销售;来料加工;本公司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和对外投资。

硝酸银生产、销售。

    由于2007年完成了整体上市,集团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已注入公

司,目前集团公司已转型以投资为主的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为87467.65万元,净资产为71672.2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株冶科技园座落在株洲市天元区工业五区,宗地号:

003-003-042-113;土地证号:湘-国用(2007)第099号;其所依附

的土地面积为71640.95平方米 (约107.4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建筑物及构筑物总面积16062.11平方米。权证持有人为株洲冶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拟处臵

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

编号:中地华夏[2013]评(估)字第98号),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8

日的房地产评估总价格为9595.93万元,其中:

    土地资产账面原值为1300.32万元,已摊销175.54万元,账面净

值为1124.78万元,此次评估值5550.88万元,评估增值4426.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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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率为394%;

    建筑物资产账面原值为2853.61万元,已折旧638.60万元,账面

净值为2215.01万元,此次评估值为4045.05万元,评估增值1830.04

万元,增值率为83%。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妨碍

权属转移的障碍。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评估价为底价,在公开市场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出让,以摘牌价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该标的资

产交易已于2013年12月4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并于2013年

12月11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竞价大厅动态报价,由集团公司依

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2、交易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公司(甲方)将本合同项下

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玖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即:人

民币(小写)9595.93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集团公司。

    3、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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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支付期限: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

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过户时间安排:

    ①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

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②乙方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

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

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③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乙方。

    6、合同生效条件:由于甲乙双方系关联方,本合同尚需提交甲

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7、生效时间:本合同尚需提交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

经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违约责任:

    ①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

让价款的1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

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③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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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④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

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二)集团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说明

    集团公司2010年到2012年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91486.41万元、

88499.98万元、87467.6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为74980.25万元、

72492.39万元、71672.21万元,年末平均资产负债率保持在18%左右,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总额分别为1933.31万元、1807.97万元、

-747.52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为997.92万元,经营状况较稳定;集

团近三年平均流动比率为0.98,可动用流动资金约1.4亿元,资产流

动性强,货币资金充足。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株洲市河西高新开发区对公司拟出售地块所处区域提出了提质

改造要求,鼓励企业搬出。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优

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盘活现有资产。公司将该地块挂牌出售,最终由

关联方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竞买且竞买成功。本次交易完

成后将获得处臵收益,增加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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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受让人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2012年11月接受

了集团公司委托贷款7600万元,2012年委托贷款利息及费用发生额为

88.45万元,2013年委托贷款利息及费用已发生266.81万元。此外无

其它关联交易发生

    现提请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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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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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落实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超级蓄电池项目

的产业化发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

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产品、矿产

品及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

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对外投资;生产、销售工业硫酸、

二氧化硫烟气、硝酸银;设计、生产销售工艺礼制品;研究、开发、

生产、销售政策允许的金属新材料。(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

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修改为:“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产品、矿产品及

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

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对外投资;生产、销售工业硫酸、二氧化

硫烟气、硝酸银;设计、生产销售工艺礼制品;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政策允许的金属新材料;销售蓄电池。(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最后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现提请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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