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株冶: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13-12-2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3 年 12 月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土地资产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盘活现有资产,公司已于2013
年12月4日将株洲市天元区高新开发区五区我公司科技园地块(含地
面建筑物及构筑物),评估值为9595.93万元,以不低于评估值为对
价,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予以出售。
2.最终关联方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参与竞买且竞买成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
44.49%的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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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87288.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销售;来料加工;本公司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和对外投资。
硝酸银生产、销售。
由于2007年完成了整体上市,集团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已注入公
司,目前集团公司已转型以投资为主的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为87467.65万元,净资产为71672.2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株冶科技园座落在株洲市天元区工业五区,宗地号:
003-003-042-113;土地证号:湘-国用(2007)第099号;其所依附
的土地面积为71640.95平方米 (约107.4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建筑物及构筑物总面积16062.11平方米。权证持有人为株洲冶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拟处臵
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
编号:中地华夏[2013]评(估)字第98号),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8
日的房地产评估总价格为9595.93万元,其中:
土地资产账面原值为1300.32万元,已摊销175.54万元,账面净
值为1124.78万元,此次评估值5550.88万元,评估增值4426.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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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率为394%;
建筑物资产账面原值为2853.61万元,已折旧638.60万元,账面
净值为2215.01万元,此次评估值为4045.05万元,评估增值1830.04
万元,增值率为83%。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妨碍
权属转移的障碍。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评估价为底价,在公开市场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出让,以摘牌价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该标的资
产交易已于2013年12月4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并于2013年
12月11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竞价大厅动态报价,由集团公司依
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2、交易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公司(甲方)将本合同项下
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玖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即:人
民币(小写)9595.93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集团公司。
3、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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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期限: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
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过户时间安排:
①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
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②乙方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
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
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③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乙方。
6、合同生效条件:由于甲乙双方系关联方,本合同尚需提交甲
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7、生效时间:本合同尚需提交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
经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违约责任:
①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
让价款的1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
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③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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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④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
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二)集团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说明
集团公司2010年到2012年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91486.41万元、
88499.98万元、87467.6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为74980.25万元、
72492.39万元、71672.21万元,年末平均资产负债率保持在18%左右,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总额分别为1933.31万元、1807.97万元、
-747.52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为997.92万元,经营状况较稳定;集
团近三年平均流动比率为0.98,可动用流动资金约1.4亿元,资产流
动性强,货币资金充足。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株洲市河西高新开发区对公司拟出售地块所处区域提出了提质
改造要求,鼓励企业搬出。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优
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盘活现有资产。公司将该地块挂牌出售,最终由
关联方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竞买且竞买成功。本次交易完
成后将获得处臵收益,增加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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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受让人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2012年11月接受
了集团公司委托贷款7600万元,2012年委托贷款利息及费用发生额为
88.45万元,2013年委托贷款利息及费用已发生266.81万元。此外无
其它关联交易发生
现提请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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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落实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超级蓄电池项目
的产业化发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
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产品、矿产
品及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
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对外投资;生产、销售工业硫酸、
二氧化硫烟气、硝酸银;设计、生产销售工艺礼制品;研究、开发、
生产、销售政策允许的金属新材料。(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
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修改为:“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产品、矿产品及
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
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对外投资;生产、销售工业硫酸、二氧化
硫烟气、硝酸银;设计、生产销售工艺礼制品;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政策允许的金属新材料;销售蓄电池。(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最后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现提请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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