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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关于子公司签订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公告(二)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公告合同目前仅由双方签署完毕,尚未正式生效,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合
同不能正式生效的风险。
    2、存在因原材料、设备和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所导致的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
险。
    3、本公告合同以美元结算,存在因人民币升值所导致的毛利率水平降低的风险。
    4、存在由于买方出现违约而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
    5、润邦海洋成立时间较短,建造此类产品的经验还不是很丰富,存在因润邦海
洋不能按期完成合同产品建造而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
    6、由于合同付款进度的安排,履行该合同将对润邦海洋造成较大的占用资金,
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7、本公告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由于买卖双方因素所导致的合同不能或部分
不能执行的风险。
    8、本公告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 年 12 月 20 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海洋”,即“卖
方”)与挪威 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I AS(以下简称“PSV II 公司”,即“买
方”)签订了一份《海工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该合同”),合
同金额为 2850 万美元(按照 2013 年 12 月 20 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1196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 1.74 亿元),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9.49%。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买方: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I AS。
    注册地址:St. Olavsplass 1, 6001 Aalesund, Norway(挪威)。
    2、履约能力分析
    PSV II 公司系 Golden Energy Offshore Group Holdings (Norway) AS (以下
简称“GEO 公司”)设立的单船公司。GEO 公司主要运营高端海工辅助船,主要船型
有大中型 PSV、UT 和 VS 等系列,GEO 公司综合实力强,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
能力。
    3、公司以及子公司润邦海洋与 PSV II 公司及 GEO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
易。
    4、公司及公司旗下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 GEO 公司未发生类似较大的业务
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概要
       1、合同标的:润邦海洋为 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I AS 建造一艘 PX121
海洋平台供应船(PSV)。
    该海洋平台供应船由挪威乌斯坦设计公司设计,最大航速可达 14.5 节,采用柴
油电力推进系统,可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2、合同金额:2850 万美元。
       3、合同结算方式:
    合同总价分期支付。交船前买方向卖方支付 15.00%的合同价款,分期支付。交
船当天买方向卖方支付 85.00%的合同价款。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 26 个月。
       5、修改和变更:
    (1)规格变更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建造过程进行规格变更,由此引起
的加减帐需计入最终合同价格(最后一批款项体现)。
   (2)规章、规范变更
   若在合同签订后有任何规章、规范变更,需按以下规定:
   卖方没有权利对合同签订前的规范变更部分而引起的合同价格及交期向买方提
出变更要求。
   如果该变更是非强制性的,则卖方有权不进行变更,如双发约定变更,可以进
行加减帐处理。
   如果买方坚持进行变更,则视为变更处理。
   双方书面确认后,卖方需配合买方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流程受合同条款约束。
   (3)材料替换
   材料替换需经买方确认。
    6、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
   如果由于卖方违约买方取消合同,卖方应在 60 天内将之前收到的所有预付款连
同利息一起退还给买方。
   (2)买方违约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且在卖方通知后的 7 个银行工作日内未付款,
则卖方可以暂停工作并执行付款索赔。该期间所造成的延迟为不可抗力延迟。
   如果买方在卖方通知后的 21 天后仍未付款,则卖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果该船交付后,买方未能接船,则卖方有权索赔。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年均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3.16%,将对
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履行该合同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对于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3、该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买方
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目前仅由双方签署完毕,尚未正式生效,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不
能正式生效的风险。
   2、存在因原材料、设备和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所导致的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
险。
   3、该合同以美元结算,存在因人民币进一步升值所导致的毛利率水平降低的风
险。
   4、存在由于买方出现违约而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
   5、润邦海洋成立时间较短,建造此类产品的经验还不是很丰富,存在因润邦海
洋不能按期完成合同产品建造而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
   6、由于合同付款进度的安排,履行该合同将对润邦海洋造成较大的占用资金,
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7、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由于买卖双方因素所导致的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
行的风险。

   8、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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