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 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对信达资产收购的标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 在12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由海润电力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全部债务及资金成本 合计人民币106,339,379.00元,公司拟为海润电力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对海润电力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 个月,该担保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洪冬平 徐小平 金曹鑫 201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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