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公告日期:2013-12-24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将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购买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金融产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 审阅了关于公司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 金)相关金融产品的文件,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长信基金旗下的货币型基金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强,历史收益水平 较高;“长信—香港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在香港上市的中资 股票、受惠于中国增长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等,担任其投资顾问的长 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过往投资表现较稳定,能有效控制 市场波动风险,旗下产品业绩表现较好。该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 流动性的前提下,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促进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该关联交易标的为市场公开发售金融产品,“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合同约定,其申购价格固定为每份 1.00 元;长信—香港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计 划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双币种销售,其中人民币参与价格为开放期资 产委托人申请参与当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美元参与价格为开 放期资产委托人申请参与当日的人民币参与价格除以当日中国人民 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上述交易的定价符合关联 交易公允定价的要求,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在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范围内; 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高培勇 汤谷良 何德旭 龙翼飞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风云人物名录
世界500强公司简介及名录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业展会简介
各行业展会开展预告信息
政府企业招标公告
政府企业中标信息
全国科技园区简介
公司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