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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公告日期:2013-12-24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将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购买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金融产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

审阅了关于公司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

金)相关金融产品的文件,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长信基金旗下的货币型基金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强,历史收益水平

较高;“长信—香港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在香港上市的中资

股票、受惠于中国增长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等,担任其投资顾问的长

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过往投资表现较稳定,能有效控制

市场波动风险,旗下产品业绩表现较好。该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

流动性的前提下,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促进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该关联交易标的为市场公开发售金融产品,“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合同约定,其申购价格固定为每份 1.00

元;长信—香港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计

划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双币种销售,其中人民币参与价格为开放期资
产委托人申请参与当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美元参与价格为开

放期资产委托人申请参与当日的人民币参与价格除以当日中国人民

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上述交易的定价符合关联

交易公允定价的要求,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在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范围内;

    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高培勇 汤谷良 何德旭 龙翼飞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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