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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关于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以自有

资金5亿元人民币和650万美元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长信基金)旗下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

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

    关联人回避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不需要回避表

决。

    交易影响:保障公司短期富余资金的收益率及流动性,对公司的

资产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公司资金配置持续优化,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补充了流

动性资金。鉴于2014年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债券投资业务规模或

继续下降,公司存在短期富余资金。为提高公司资产运作效率,保持

资金流动性,公司拟分别以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和650万美元购买长

信基金旗下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香港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
    公司监事田丹先生是长信基金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和650万美元(美元按2013年11

月29日汇率(1:6.13)折算),且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与长信

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上海

    法定代表人:田丹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0303537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主要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2002]43号文

                              2
《关于同意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公司出资人

民币4410万元(占股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90万元(占股34.33%)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

万元(占股16.67%)共同组建,后经2004年、2007年两次各股东按原

比例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0万元。

    长信基金近三年业务发展平稳,截至 2013 年第三季度,公司共

管理 15 只基金,其中 1 只货币基金、7 只股票基金、1 只混合基金、

5 只债券基金、1 只 QDII 基金,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 136.01 亿

元。2012 年度长信基金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3,242.82 万元、净利

润为 4,408.32 万元。截至 2013 年第三季度,长信基金的净资产为

37,005.44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8,159.10 万元,净利润 3,733.5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该基金类别为货币型基金产品,每份面值为 1.00 元,分红方式

为红利再投资,该基金于 2013 年 3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报》颁发

的“货币市场基金金牛奖”。截至 2013 年三季度末,该基金的规模

为 18.97 亿份。该基金 B 级 2013 年 12 月 10 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达

到 4.67%,高于公司约定存款的利率。

    2、长信-香港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该产品已于2013年12月10日发行,类别为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预期发行规模1.5亿元,初始销售面值1.00元,存续期限1年,运作方

                               3
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个季度开放一次参与和退出)。该产品主

要投资于在香港上市的中资股票或受惠于中国增长的股票和金融衍

生品等,担任其投资顾问的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过往

投资表现较稳定,旗下产品业绩表现较好,其中,“长江绝对回报中

国基金”在全球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财经资讯平台彭博(Bloomberg)

发布的2012年度大中华区股票基金排行榜中,以 12.3%的回报率稳居

参与评比的 39 只同类型基金的榜首。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

采取和“长江绝对回报中国基金”相同的投资策略和风控模型,在有

效控制市场波动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投资回报和业绩,将已经

过市场检验、有效的投资策略复制到新的基金专户产品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市场公开发售货币型基

金产品,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其申购价格固定为每份1.00元。

    2、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一对多专

户产品,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计划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双币

种销售,其中人民币参与价格为开放期资产委托人申请参与当日的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美元参与价格为开放期资产委托人申请参与当

日的人民币参与价格除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

元汇率中间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

                               4
     基金面值:1.00元

     申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收益分配: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分红方式默认为红利再投资。

     2、基金名称: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类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面值:1.00元

     申购金额:650万美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收益分配:本计划份额在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产运作效率,保持资金流动性,对上

市公司资产情况无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长信基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 59864.36 万元(含本次交易),具体明细为:

            关联交易项目                 金额(元)
取得席位分仓及代理长信基金销售基金产
                                              5,572,166.69
品佣金收入
收取长信基金房屋租金收入                        227,400.00

                                5
购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 B                                25,000,000.00

购买长信可转债债券 A                                  27,999,000.00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拟)                 500,000,000.00

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注)                 39,845,000.00

合计                                                 598,643,566.69

注:(拟购买 650 万美元,按 11 月 29 日汇率(1:6.13)折算)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函,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又能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关联交易公允定价的要求,

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在董

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

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上

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即可生效。

十、备查文件

                                    6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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