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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3-040号

              新乡化纤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该部分生产设备的原值为

218,723,290.35元,净值为205,183,156.32元)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设备售后

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为19,000万元(大写:壹亿玖仟万元)人民币。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项下义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交易事项。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

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其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设备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为19,000万元(大写:壹亿玖仟万元)人民币。资金

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4,271.0922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02号

    经营范围:1.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

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机械、电器、电气、仪器、仪表(以上包括单机及技

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软件、

技术(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

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
    2.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

    3.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子仪器、通讯设

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租赁业务;租赁财产买卖。

    4.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

    5. 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6.经商务部批准的其它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远东国际租赁

有限公司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以

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名   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主要为卷绕头、纺

丝计量泵、反应器等氨纶专用设备,(该部分生产设备的原值为218,723,290.35元,净

值为205,183,156.32元)

   2.类    别: 固定资产

   3.权    属: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5.资产价值: 租赁物账面净值。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融资金额:人民币19000万元

   4.租赁期限:三年

   5.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6.租赁利率:年利率6.45%(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7.租赁手续费:三年共计456万元人民币。

   8.租金及支付方式:还款方式为按月度不等额还款,共计36期。

   9.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自租赁

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缴纳租赁物留购价款后,租赁设备
所有权归还本公司。

   10.担保方式: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项下义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本公司每月度平均支付租金577.4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

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

    七、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按照《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如用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抵押,公司董事会权限为:一

年内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该事项不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八、交易后续进展履行

    本次融资租赁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双方签署协议后,公司再次履行后续信息披露

义务。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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