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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方花旗”)作为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亚太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超额募
集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亚太药业超额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 号文件核准,亚太药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7,706,350.00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 211,746,350.00 元。
    经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 1,729 万元补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冻干粉针剂 5,800 万支生产线项目”资金缺口。
    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 1,5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
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 530 万元补充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粉针剂 8,500 万支生产线项目”资金缺口。
    经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8,589.50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
       亚太药业拟使用 5,065 万元超募资金改造符合现行 GMP 标准的年产冻干粉
针剂 4000 万支生产线。
       1、项目概况
       近年来,冻干粉针剂产品成为亚太药业发展最快的产品,已发展为公司最
重要的利润来源,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建成的年产 5800 万支冻干粉针生产线,
已取得现行 GMP 认证并投产,提升了公司冻干粉针剂的品质。
       而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现有的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线必须于 2013 年
底前通过现行 GMP 的认证。但公司原有的冻干二车间因建设较早,投产时间较长,
已不具备通过新版 GMP 认证的条件,将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后停产。
       老车间停产后,仅靠募集资金项目建成的年产 5800 万支冻干粉针剂的产能,
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为了巩固和扩大亚太药业在冻干粉针剂市
场的份额,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计划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在原冻干二车间
的基础上改建符合现行 GMP 标准的年产冻干粉针剂 4000 万支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项目总投资 6,61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5,06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5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使用超额募集资金,铺底流动
资金由公司自筹。
       2、项目效益
       该项目完全达产后(产能利用率为 100%),预计年销售收入 15,052 万元,
利润总额 1,876 万元,净利润 1,407 万元。内部收益率为 21.45%,所得税后项
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5.59 年,总投资收益率为 28.37%。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提升亚太药业在医药行业的业务,与公司
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改建符合现行 GMP 标准的冻干粉针生产线,项
目建成后公司中高端产品的产能和品质可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在冻

                                     2
干粉针市场的份额,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已经亚太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将提请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东方花旗认为亚太药业本次使用 5,065 万元超募资金改造年产
冻干粉针剂 4000 万支生产线项目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东方花旗同意亚太
药业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额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刘斌




孙晓青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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