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3-05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在成都市宏达国际广场 28 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经 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 业务的议案》; 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绵竹川润)将自有液 氨制造设备出售给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皖江租赁),皖江租赁再出租给 绵竹川润使用,绵竹川润按期向皖江租赁支付租金。本次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民 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利率6.77%(基准利率上浮10%,随央行1-3 年期贷款利率浮动);以此计算,绵竹川润应向皖江租赁支付的租金总计人民币 111,491,457.41元。租赁手续费为人民币500万元;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利用自有设备进 行融资,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同意控股子 公司绵竹川润向皖江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事宜。(内容详见 2013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融资租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53 号)。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 担保的议案》。 1 宏达股份对皖江租赁与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全额 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为皖江租赁支付租赁物购 买价款之日起的 3 年。 董事会认为绵竹川润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 次担保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未有与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的事项发生;该担 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同意为 其提供担保。(内容详见 2013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3-054 号)。 公司聘请的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属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该担保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没有对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提供担保,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 2、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担保事项属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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