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13-12-2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会议 内容已经登载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现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4 年 1 月 3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 12 号 18 楼 1808 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26 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 2013 年 12 月 2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 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四、会议出席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2 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6 室 邮政编码:310009 5、登记时间: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 月 2 日(9:00-16:3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事项如下: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 表决权,对表决意愿本委托书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4 年 1 月 3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公司 1808 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高康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1、致辞 2、宣布本次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介绍本次会议议案及其发言人 会议各项议案 议 案 发言人 1、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高 康 三、发言人说明议案,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四、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一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能源投资公司”)递交的《关于请求各股东同比例担保三亿元的函》,新能源公 司请求公司按对其投资比例为其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合计提供 最高额度为 1.05 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新能源投资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由我司同关联 方等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我司出资7000万元,占35%股权;我司控股股东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出资2000万元,占10% 股权;关联方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兴”)出资8000 万元,占40%股权;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明”) 出资3000万元,占15%股权。新能源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光伏材料、组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株式会社ニューエナジーインベストメント (NEW ENERGY INVESTMENT [JAPAN]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新能源日本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 月1日,注册资本为8900万日元,为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维,出售及相应设备的采购销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新能源 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国贸,因此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 源日本子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新能源投资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开展顺利。目前其国内投资项目有五个, 共计 62.386 兆瓦,总投资为 5.0719 亿元,计划于年底前全部并网发电;罗马尼 亚投资项目有三个,共计 19.52 兆瓦,总投资为 2.25 亿元,计划于年底前并网 发电并取得绿证(其中一个项目已获得绿证);日本投资项目已获批 16 兆瓦, 储备项目尚有 35 兆瓦,共计 51 兆瓦,总投资预计 8.84 亿元,目前 16 兆瓦项目 已陆续开工,年底前需投入 2.6 亿元。 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至 2013 年 11 月,新能源投资公司资产总额 643,358,199.80 元,负债总 额 433,266,552.42 元,营业收入 2,499,409.29 元,营业外收入 19,820,000.00 元,净利润 17,543,485.36 元。 新能源日本子公司系新能源投资公司专门为日本项目所设立,因公司成立不 久,暂无详细财务数据。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情况 经新能源投资公司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相关金融机构已同意给予其及其 全资子公司总额度为 3 亿元的贷款,但需要新能源投资公司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提供担保。为缓解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资金需求,确保其已开工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对新能源投资公司 35%的出资比例为其向相关金融机 构提供最高额度为 1.0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 照其各自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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