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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13-12-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核定公司2014 年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2014 年公司本部及下属

企业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融资额度。在上述

融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各企业可

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融资额度,办

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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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销售稀土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行业波动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公司稀土产品销售与去年同期相

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三季度在行情有所回升的情况下,企业产品销售

虽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市场需求仍未显著放大,在稀土产品市场行情

缓慢启动且有波动的趋势下,为降低库存,并为明年生产准备原料储

备,回笼资金。公司经营班子经研究拟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

“冶金进出口公司”)利用资金优势收购本公司部分稀土产品,从而

稳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

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公司”,我司持有储备公

司 51%股份)拟与冶金进出口公司本着价格公允的原则,协商签订产

品购销协议,双方商定:本次储备公司向冶金进出口公司出售稀土氧

化物不超过 2.85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主要定价依据。

    冶金进出口公司成立于 1980 年,是国有专业外贸企业,具有稀

土经营资质。其单一股东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

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

越秀区东风东路 749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李华畅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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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

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稀土氧化物及其金属产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规定,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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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董事郭省周先生因工作变动,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孙传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董事候选人业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审查确认其任职资格。

    请予以审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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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传春,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历任

广州军区独立汽车三营战士;解放军天津运输工程学院学员;广州军

区汽车技工训练大队教员;第一六九中心医院政治处干事;后勤第十

九分部政治部秘书科干事;广州军区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政治部干事;

广州军区联勤部军需部工厂管理处助理员、副处长;广州军区联勤部

军需物资油料部计划仓库处正团职副处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党群部高级主管、综合部副部长、纪检监察部部长、纪委副书记

兼纪检监察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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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规模

    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券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

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

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

行具体事宜确定。

    3.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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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公司债券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

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表

决。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8.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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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方案、是

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评级安排、具体申购

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

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

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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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

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上述事宜。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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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上述议案已经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逐项审议,并报请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请予以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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