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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锚链: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的承诺,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锚链”或“公司”)部分限售股股份即
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亚星锚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亚星锚链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27,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 号文核准,于 2010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发行后总股本 3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
转增 10,800 万股,转增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 46,800 万股。上述方案已于 2011
年 6 月实施完毕。

    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股
东的相关承诺,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股东陶安祥、陶兴、施建华、陶媛、
施建国、陶良凤、于士留共计持有 190,166,154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40.63%)限售期已满,可以解除限售。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          陶安祥                 129,655,471                 129,655,471

                                     1
   2             陶兴                      35,040,123                35,040,123
   3            施建华                      8,199,389                  8,199,389
   4            陶良凤                      6,338,653                  6,338,653
   5             陶媛                       5,466,260                  5,466,260
   6            施建国                      2,733,129                  2,733,129
   7            于士留                      2,733,129                  2,733,129
  合计                                 190,166,154                  190,166,154
    注:陶安详为公司现任董事,陶良凤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其所持股份将按照《公
司法》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其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亚星锚链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亚星锚链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军               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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