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3-065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 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远 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修 订稿”)。 4、2012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 订稿。 5、2012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 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449,260,151 股增加至 461,754,801 股。 7、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李云梦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8,360 股。 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公告李云梦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 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462,112,307 股变 更为 462,073,947 股。 8、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唐忠诚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580 股。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离职激励对象 唐忠诚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462,073,947 股变更为 462,054,367 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数量为 19,580 股;本次回购价格为 7.69 元/股,定价依据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 10.1 条: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在授予日 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计划第 10.2、 10.3 条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和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而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实施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461,754,8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92,350,960.2 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89 元,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7.89-0.2)=7.6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 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鉴于激 励对象唐忠诚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建元、黄笑华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实后我们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唐忠诚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 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意见 精诚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 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远 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法定程序外,公司 已经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并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04,959,282 22.71 19,580 104,939,702 22.71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53,190,446 11.51 53,190,446 11.51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456,290 2.70 19,580 12,436,710 2.69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6,161,559 5.66 26,161,559 5.66 04 高管锁定股 13,150,987 2.85 13,150,987 2.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7,114,665 77.29 357,114,665 77.29 三、总股本 462,073,947 100 19,580 462,054,367 100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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