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泰利森矿业权评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 07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利森矿业权评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由于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两个相 对独立的准则体系,资产评估收益法一般针对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做预测,矿业权评估针对企业的单项资产,二者在出发点上存在显著区 别,实际操作过程中因遵循不同的准则体系规定,各项参数的取值也会 有差异,从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鉴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 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控制性权益,公 司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超”)对文菲尔德 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北京亚超于2013年6月7日出具了“北京亚 超评报字[2013]第A030-1号”的评估报告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3]第 A030-1-1号”评估报告,公司分别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12月10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评估报告。此外,公司委 托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评估”)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的泰利森锂业私人有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 子公司的16宗矿业权进行了评估,中资评估以201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出具了“中资矿评[2013]20号”《泰利森采矿项目评估报告》。北京亚超 本次资产评估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引用了“中资矿评[2013]20号”对泰 利森矿业权的评估结果。 为向广大投资者充分说明中资评估对泰利森矿业权的评估情况,公司 现将中资评估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予以全文披露(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并将中资评估对泰利森矿业权评估的情况及其与北 京亚超采用收益法评估之间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1、中资评估对泰利森锂矿采矿项目的评估情况 中资评估本次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泰利森锂矿采矿项目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 271,031.73 万元。 根据《矿业法 1978》(西澳州),采矿租约授权矿权地所有人在土地上 作业和采矿,泰利森子公司――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合法持 有格林布什矿区 16 宗采矿用地:其中 13 宗为采矿租约、2 宗是通用目的 租约、1 宗是杂项许可证。上述矿权地均位于格林布什矿区,系露天矿坑沿 着山脊线分布,从区域上属于一个整体。贝里多贝尔公司(BDA)根据加 拿大“NI43-101 标准”编制的《格林布什锂矿技术报告》是以这一整体作为 矿产储量资源的编制基础。由于各采矿租约无法从资源储量上进行分割, 中资评估在对其进行评估时,无法将资源储量分摊到 16 宗矿业权并单独评 估各自价值。因此,中资评估对泰利森上述 16 宗矿业权进行了整体评估。 2、北京亚超收益法评估将智利 7 盐湖项目作为溢余资产处理,且未对 泰利森的控股子(孙)公司单独进行评估。 因泰利森管理层短时期内不打算对智利 7 盐湖项目进行开发,因此本 次收益法评估中未预测智利 7 盐湖项目的未来收益,而将泰利森长期股权 投资中列示的智利 7 盐湖项目款以及因弗申 SLI 智利公司在建工程中列示 的勘探支出合计 1,156.82 万澳元作为溢余资产处理。 由于泰利森其他控股子(孙)公司主要为泰利森的生产提供各种辅助 生产和服务,其经营情况也不独立,也不能脱离开泰利森独立产生收益, 因此北京亚超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注册资产评 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口径”,将泰利森 及其下属子(孙)公司视作一个经营整体进行了合并口径的收益预测,符 合企业客观情况,所以北京亚超收益法结果未能提供泰利森下属子(孙) 公司的评估值。 3、中资评估与北京亚超收益法评估差异提示 北京亚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文菲尔德的评估净资产值为 420,025.13 万 元,其中泰利森矿业权引用中资评估的评估值为 271,031.73 万元;北京亚 超采用收益法对文菲尔德的评估值为 540,546.64 万元。 北京亚超评估目的是反映文菲尔德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评估主要依据为中国财政部有关文件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 《资产评估准则》。北京亚超采用了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评估, 根据泰利森锂精矿历史销售数据、五年规划及行业增长趋势,以动态模型 预测泰利森锂精矿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此外,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北京亚超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采用了权益资本成本 (CAPM)作为折现率,通过计算得出的权益资本成本为 12.18%。 中资评估目的是对泰利森锂矿项目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提供参 考。评估主要依据是中国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颁布 的 《 中 国 矿 业 权 评 估 准 则 》。 中 资 评 估 按 照 核 定 的 扩 建 许 可 ( Work Approval)估计泰利森的生产能力,并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 见》确定矿山服务年限。中资评估采用静态价格模型的折现现金流量法进 行评估,假定“满产满销”,且在预测期内的销售价格为企业历史年度两年 一期平均价格,不考虑未来价格增长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 中资评估确定正常生产年份每年销售锂精矿数量为 73.22 万吨,锂 精矿在预测期内的销售价格均为 333.82 澳元/吨,则年销售收入均为 24,442.30 万澳元。在折现率参数方面,中资评估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 确定指导意见》,根据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选取计算的折现率为 8.75%。 根据文菲尔德董事会通过的《泰利森融资信息备忘录》以及《泰利森 MCP 初步工程研究》的融资方案和工程设计及建设方案,泰利森于 2012 年初开始计划建设一个碳酸锂加工厂(以下简称“MCP”),计划碳酸锂年 产能 20,000 吨,预计将于 2015 年左右投产。资产基础法中采矿权的评估 (中资评估)未考虑 MCP 建成后所带来的收益,也未对 MCP 所产生的收 益进行预测,而亚超评估按照泰利森管理层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对 MCP 进行了预测,未来收益中包含了 MCP 未来产生的收益。 北京亚超及中资评估主要参数差异情况如下表: 主要项目 北京亚超评估报告 中资矿业权评估 评估价格模型 动态价格模型 静态价格模型 可开采年限 23.25 年 34.94 年 销售量合计(吨) 17,482,847.62 25,583,068.00 销售收入合计(万澳元) 939,108.05 854,013.98 销售单价(澳元/吨) 动态价格 333.82(静态) 折现率 12.18% 8.75% 年产 2 万吨碳酸锂加工厂(MCP) 考虑 未考虑 假设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两种不同准则下, 以中资评估采用的估值模型为基础,参考北京亚超的参数取值,则差异影 响金额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资矿业权评估结果 271,031.73 备注 加:不同销量模型影响数 -62,607.89 开采年限及销售量参数 不同价格模型影响数 537,353.68 销售价格参数 折现率不同导致的影响数 -229,365.37 折现率参数 年产 2 万吨碳酸锂加工厂的影响数 41,953.82 MCP 收益 其他因素导致的影响数 -17,819.33 其他差异因素影响 北京亚超按收益法评估文菲尔德股权价 540,546.64 值结果 综上所述,由于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两个相对 独立的准则体系,资产评估收益法一般针对的是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做预测,矿业权评估是针对企业的单项资产,二者在出发点上存在显著区 别,实际操作过程中因遵循不同的准则体系规定,各项参数的取值也会有 差异,从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北京亚超结合评估目的、分析了不同 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认为资产基础法无法涵盖被评估单位的 全部资产,亦不能反映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 由于中资评估以收益法对泰利森矿业权这一单项资产的评估值与北 京亚超以收益法对文菲尔德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存在差异,公司提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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