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20元售迷你挑80%股权背后:“傲慢”还是另有隐情
2014年3月10日,“迷你挑”创始人赖丹丹收到了律师函,京东商城以20元的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京东旗下日韩品牌垂直网站“迷你挑”的运营主体,以下简称上尚国际)80%的股份。
2014年3月10日,“迷你挑”创始人赖丹丹收到了律师函,京东商城以20元的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京东旗下日韩品牌垂直网站“迷你挑”的运营主体,以下简称上尚国际)80%的股份。4月1日,赖丹丹以“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京东,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立案。
京东与“迷你挑”从合作到对簿公堂,只有两年时间,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京东20元出售80%股权的行为是所谓的傲慢还是另有隐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赖丹丹。此外,就此事件,记者收到了京东公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代表京东发来了回应声明。
“草率”的并购?
赖丹丹认识刘强东,是在2010年11月的一次电视节目中。此后不久,伴随着电商创业大潮,赖丹丹凭借自己在日韩的人脉资源,创办了B2C电商网站“迷你挑”,自2011年6月上线,主营日韩服装类产品。
据了解,2011年,国内电商行业面临整体洗牌时,电商行业的兼并重组频繁。赖丹丹的“迷你挑”面临发展扩张的挑战。这种情况下,要么引进风险投资,要么被更大的公司收购。赖丹丹与刘强东提到了自己的困境,刘强东提议让赖丹丹加盟京东,此后双方便达成了并购意向。赖丹丹加盟京东的主张,并没有得到其他股东支持。为此,她决意与另一名股东分道扬镳,带着“迷你挑”的资产和团队,整体加盟京东。
当时京东正好想拓展海外市场,而“迷你挑”正好有这方面的资源。当时“迷你挑”已有大批的海外买手资源。对于“迷你挑”来说,能傍上京东这么一个大平台,无疑对其迅速扩张有着如虎添翼的驱动力。
2011年12月10日,京东与赖丹丹签订了并购协议,当时将“迷你挑”原公司包括服务器、电脑、商务车等在内资产作价200万元给出售给京东,京东以现金方式支付了这笔钱给原公司股东。其后,赖丹丹带上44名员工加盟京东。公司另外一名股东将余下的团队拉到日本的一家分公司运营,赖丹丹仅保留股份。
“那时候关系都很好,便以成事为先,股东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将迷你挑项目做得更好。当时京东主要是看好我们在日本的资源,便采取这种资产评估方式,非常容易,方便操作。”上尚国际另一位创始股东俞宙透露,由于“迷你挑”于2011年6月上线,运营时间不久,大家觉得对双方都有益,也没有说要做估值。
为何赖丹丹没有考虑对公司作估值?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没有做对价,是因为她想做一个自由人,“如说当时我做了一千万元、两千万元的对价,那对方要锁定我一年两年。而没有对价,我可以随时离开京东,可以随时去做我想要做的事情。”
据赖丹丹介绍,在成立新的“迷你挑”运营前,其为自己的职业生涯问题彷徨了3个月。期间,赖丹丹与京东前高管张守川多次交流探讨“迷你挑”的发展方向问题。最终,赖丹丹按照张守川的建议,基于国际化战略布局的考虑,决定将“迷你挑”打造成京东日韩馆。将“迷你挑”独立出来,成立京东的子公司,这个方案在向刘强东汇报后,刘强东立马做出了肯定的决策。
“当时我就有信心了,刘强东同意我们方案并做出决策之后,做决策那一瞬间,我就打算全心全意放弃其他机会,跟着干了。”赖丹丹说,自此她成为京东子公司上尚国际实际负责人。
上尚国际于2012年6月6日成立,法人代表为刘强东。随后的7月1日,上尚国际与母公司京东签订了一份《咨询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所有“迷你挑”的招商客户的收入流水,打入母公司京东总部,母公司定期打款给上尚国际,作为工资及办公费用等。
赖丹丹的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一君表示,按照这份合同进行走账,上尚国际的营业收入都“扣在京东”。但这一说法未得到京东的确认。
张一君还透露,这份合同中的约定,将变成诉讼中的焦点问题。
“缺位”的契约?
到了今年初,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京东在IPO前对关联公司上尚国际进行了“业务调整”。据了解,2014年1月30日,京东宣布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开呈报第一稿招股说明书。此前两日,即2014年1月28日,“迷你挑”管理的1123家店铺在系统中被京东接收。
此后,2014年3月10日,京东委托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致函“迷你挑”,将以20元的价格出售上尚国际80%的股份,而持有“迷你挑”20%股份的赖丹丹等小股东,如果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只能看着这80%股份以20元的价格贱卖给他人。
这样的商业操作,被赖丹丹在微博上称为“京东掏空上尚国际的资产”。赖丹丹提供的一份《咨询服务合同》显示,双方约定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经济关系,但是,上尚国际作为子公司,所使用的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却并没有进行相关权利约定。
“ERP系统是属于京东母公司的,但是使用ERP所产生的用户资料及其经济关系,却应该是迷你挑的经营成果,这方面并没有相关的法律约定。”律师张一君说。 但张一君这一说法未得到京东的证实。
京东发给记者的声明显示,京东提出了给予上尚公司员工双向选择权,即加入京东集团,或者由京东提供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补偿金。迄今,上尚公司大部分员工已加入京东集团或根据个人发展愿望已做出双向选择,但有小部分经营团队成员既拒绝加入京东集团,也不接受公司提供的离职补偿金,并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地向京东索要巨额补偿费用。
据了解,这里的“索要巨额补偿费用”,京东意指赖丹丹等创始团队人员委托代理律师在3月份向京东发出征询函,询问京东是否有意向以数千万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其与经营团队所拥有的上尚公司20%的股份。
据赖丹丹介绍,其本以为按照京东CMO蓝烨的承诺,可以向京东转让自己团队的20%股份,从而得到满意的回报,没有料到的是,京东声明称:“经研究决定不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不仅如此,反而以20元的价格转让上尚国际80%的股份。
由此来看,这个事件背后,是京东与赖丹丹原公司签订的并购协议同样漏掉的契约环节。在上海上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议定:京东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元)出资800万,占股80%,赖丹丹及团队出资200万占股20%。京东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有“迷你挑”80%股份,法人代表也是刘强东。
据赖丹丹介绍,张守川后来向其提供的一份刘强东讲话会议纪要中显示:“迷你挑”重建(注册)3年后,京东可强行回购。估值方案有两种,一是按USGAAP的财务统计标准,毛利率达到20%,总流水×0.7的价格回购;二是按照净利润×11倍。京东有权选择其中任意方式。
赖丹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回购约定,对我们也极为不利。”
此内容同样未得到京东的证实。
真假亏损
京东公关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上尚国际为京东控股的子公司,由赖丹丹领导的经营团队负责经营并持有20%股权,京东仅是持有上尚公司80%股权的股东,不参与经营。
京东在上述声明中强调,“迷你挑”为京东集团下全资子公司所拥有的经营性品牌和平台并非法律实体企业。对于上尚公司个别管理人员意图混淆视听的做法,京东将继续以法律为依据,并已经委托外部律师全权处理相关未尽事宜。
但据赖丹丹介绍,“上尚国际是京东控股的子公司,但实际上为迷你挑的运营实体,这个运营实体法人代表为刘强东,但是实际日常管理是我在全权掌握。”
京东声明还显示,自上尚国际成立起,京东除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外,一直为该公司的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资金和流量支持,但上尚国际一直经营不佳。今年初,综合考虑上尚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经营现状等因素,京东决定进行业务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
上述京东声明指出,另鉴于上尚公司持续亏损的状态不具有发展意义,京东决定向第三方转让上尚公司80%的股份,目前,赖丹丹的代理律师已代表其致函京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一再催促进行股权交割,京东已经就80%股权转让事宜与赖丹丹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接洽。
但是,赖丹丹则表示,自2012年5月29日,京东召开“迷你挑”上线新闻发布会到2012年底,“迷你挑”用了半年的时间,实现了近6000万元的交易额。2013全年“迷你挑”最终实现了约3.5亿元的交易额,同比增长率超过500%,子公司净利润超过1500万元。
俞宙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诉书显示,上尚国际自成立以来,一直业绩良好,招募日韩品牌店铺共1121家,在线SKU数297859个,截至2014年3月交易流水达4.3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281.56万元,净利润2229.71万元。是整个“京东商城”体系内具有良好收益的控股子公司,为“京东商城”创造了良好的效益。
但上述赖丹丹和俞宙提供的经营数据,同样未能得到京东的证实。
“迷你挑”签约商家、福建莆田商家朱先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迷你挑”被收归总部后,基本上对其没什么影响,其业务关系按照以往来做。“我感觉都差不多,原来我们审核,需要在上海迷你挑这边,但现在都京东总部审核,总体感觉没什么影响。慢慢的,我们觉得平台越来越好了。”
京东官方声明称,根据外部律师信息,上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起诉京东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鉴于该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京东不便就未经司法审查和认定的任何细节性问题进行回答,京东认为一切以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为准。
事件回放
2011年6月“迷你挑”项目正式启动。
2012年1月“迷你挑”被京东商城正式收购。
2012年年中京东“迷你挑”正式上线。
2014年3月10日,赖丹丹收到了律师函,京东商城以20元的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京东旗下日韩品牌垂直网站迷你挑的运营主体)80%的股份。
2014年4月1日,赖丹丹以“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京东,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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