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高新技术开发区
一、简介 漯河高新区始建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一九九四年三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经济管理上享有省级开发区应有的管理权限,在所辖区域社会事务上具有相当于市辖区的职能。高新区位于漯河市区东南部,紧邻城区,规划面积41平方公里,建成区10平方公里,已成为一个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集工业、贸易、金融、住宅、文化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开发区,是漯河市的食品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内已形成生物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四大主导产业。近几年,技工贸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利税等经济指标均居河南省级开发区之首。 二、地理位置 京广、漯阜、漯舞铁路在此交汇,京珠、漯平、漯阜高速纵横交错,6条国道、省道经市区向周边辐射,成为中原地区独具特色的铁路、公路“双十字”枢纽,具有承南贯北、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到郑州国际机场高速仅40分钟车程。 三、管理权限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漯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事务行使统一管理职能。审批、审核开发区各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投资1000万美金以下的三资企业项目和可行性报告,由管委会审批。投资在限额之上的,由管委会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凡在开发区注册的所有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各种税费由开发区统一征收管理,未经批准,省、市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到开发区收取行政事业费。开发区的土地、城市建设、市容建设、城市公用事业、村镇建设、环保由管委会依法统一监督管理。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批。投资在此限额之上的,由管委会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开发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由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管委会负责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综合管理。 四、机构设置 五、部门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及各项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协调各局(办)、直属单位和后谢乡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开展政策研究,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整理高新区大事纪;负责会务组织、接待组织、目标管理、机要信息、文书档案和行政值班工作;指导机关后勤工作。 负责与市委办、市政府办、纪检委、宣传部、统战部、新闻单位、总工会、妇联、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监察局、民族宗教局、史志档案局、市目标办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2、经济发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检查所牌子) 负责全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全区商务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在高新区内的各类投资项目;负责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经贸洽谈活动;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内供电协调工作。 负责与省信息厅、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质监局、商检局、药监局、安监局、口岸办、电业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3、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组织实施高新区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根据权限办理建设工程选址和施工许可;负责区内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区内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及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内城市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或挖掘行为的审批;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区内个人建造住宅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与市建委、人防办、环保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4、财政局 负责高新区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协调税收征管部门依法组织收入;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财政稽核及审计工作;指导会计结算中心的工作; 负责与市财政局、审计局、公积金办、经投公司、银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5、科技局(挂中科大科技园办公室牌子)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招商洽谈活动;负责制定高新区科技发展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科大科技园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区科技开发、科技项目引进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科技成果的申报、认定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负责与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科协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6、社会事业局 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学校教育、民政、民兵工作;负责全区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信访接待、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工作;负责全区卫生防疫、卫生保健及体育、文化事业;协调和指导农村工作。 负责与市军分区、信访局、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水利局、农业局、林园局、畜牧局、粮食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旅游局、农机局、气象局、农科所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7、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共青团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才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开发及全区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和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制订高新区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老干部局、团市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8、招商局 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招商宣传、形象策划、国内外投资者的接洽、意向性洽谈工作;负责建立项目信息库和招商网络,组织招商洽谈活动。 9、信息中心 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导;负责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建设及组织实施;负责区内新闻事件和招商项目在网上的发布及网络信息的搜集和整理;负责高新区局域网的管理、维护和安全防护;负责区管委会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配置计划的制订及相关设备、软件采购的审验;组织协调高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息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负责与市信息办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10、会计结算中心 负责管委会所属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登记、票据领购和管理;负责各项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工作。 11、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依法对区内的建设行为、道路施工、占用挖掘以及损坏桥涵、排水设施等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园林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负责违章建筑及规划的监察;负责区内市容市貌的监察;负责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等行为的许可或审批;负责组织对审批后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或挖掘等工作量的核定及有关费用的收取;与公安部门一起负责高新区良好施工环境的创建和维护。 12、投资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负责项目的前期审批企业注册登记、代理服务等工作;负责高新区投资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政策及其它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的制订;负责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政策的落实;负责招商引资成果的统计上报;负责市重点项目服务及信息上报;负责市外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区内商贸企业的引进、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企业投诉。 负责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13、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孵化器规划、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批准进入创业中心孵化的企业;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改善高新区的产业结构;负责培育优秀的高新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人才;负责管理运作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14、土地储备中心(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内土地的收购、储备、管理与预出让工作;负责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撂荒土地及无主土地的管理;负责筹措、管理、运作土地收购资金;负责全区城区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环境卫生公司、园林绿化公司、公用事业公司承揽管委会服务或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区内城市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或挖掘修复工程的验收。 负责与市文明办、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1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管委会机关工勤人员及管委会车辆的管理;负责管委会的招待、配合会务组织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劳动纪律、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机关水、电、通讯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与市接待办的对口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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