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项目(GZIT2013-ZB0831)中标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于2013年11月29日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ZIT2013-ZB083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项目。
三、项目编号:GZIT2013-ZB083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内容:本次项目建设包含2间高清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和2间远程高清提审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的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含多媒体系统),包括视频采集设备、审讯系统软件及相关设备采购。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实施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三)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六、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日期:2013年11月29日;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网和我中心网站。
七、评审信息
(一)评审日期:2013年12月20日。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三会议室。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练六英、陈铁英、向丹、胡晓、钟华。
八、中标信息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审议和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宇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中标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28号303房自编D(仅作办公用途)。
(三)中标金额:795,199.00元;中标服务费金额:9,542.00元。
中标供应商可在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服务费已到我中心账户上,提交已交纳中标服务费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账单原件。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送到我中心,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供应商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现金送款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全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800163582111108
款项来源:GZIT2013-ZB0831。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610;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5:00时。
采购人联系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038497272。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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