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将调整为4-8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8日透露,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修法调整为4至8年,是秉持落实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权益衡平政策,希望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
大陆配偶申请长期居留后,可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与外籍配偶申请归化及定居取得身份证的制度相同,均为4至8年。
大陆事务主管部门表示,拿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制度模拟陆配居留制度,是一个错误的模拟,恐误导社会大众。这次修法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制度,是从人权保障角度出发,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的保障,外界不宜以政治及选举角度看待与人权保障相关的修法事宜。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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