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外经贸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和对外贸易领域如有企业有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办法》明确,经核准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如有不为境内派出人员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工作许可;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导致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不遵守当地生产、技术和卫生标准,导致安全事故;不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导致重大劳资纠纷;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威胁当地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应当列入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
《办法》规定,已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伪造、变造、非法使用、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保护标志或者虚假标注原产地标记等行为的,应列入对外贸易不良信用记录。(责任编辑:周小清)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