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委发细则:重污染天气京津冀中小学可停课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提速,环保网站今天公开了环保部、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提出一系列防治硬措施外,明确表示,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
环保部透露,9月17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以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这一区域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实施细则明确的治理目标是,力争用十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细则将治理目标进行了分解,其中,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此外,根据实施细则要求,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北京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实施细则说,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直接上牌照或给予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炼化企业制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确保按期供应合格油品。
“到2015年底,北京市黄标车全部淘汰。”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到明年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实施细则表示,北京市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北京市,到2017年底,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实施细则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国务院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实施细则说。(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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