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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国际客票行程单可作报销凭证

    行程单可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使用

  日前从民航局清算中心、中国航信等相关部门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国际客票行程单将在全国正式推广使用,同时废止了以前使用的各地印制的国际客票专用发票。业内专家表示,此举不仅将解决长期以来国际客票报销凭证不统一的问题,而且还将便于客票销售单位优化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目前,行程单已经可以作为国内客票的报销凭证。

  “三联单”带来的那些麻烦事儿

  2000年,中国民航第一张电子客票出现时,由于顺应了信息化社会的市场需求,一出现就成为一场新潮流,电子客票取代纸质机票席卷了国内各航空公司。

  伴随电子客票一起出现的,还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它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具有税务发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与国内电子客票不同,国际电子客票并不是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而是依然采用过去的“三联单”来作为专用发票报销。从查阅相关资料后得知,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在《关于印发式样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由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实施归口管理,统一领购发售。购票单位或个人在报销机票时,须同时出具专用发票和机票,并按专用发票金额申请报销。

  由于国际电子客票专用发票由各地相关部门分别管理,因此就存在发票价格不统一的情况,从0.2元到0.4元不等。除此之外,鸳鸯票(“三联单”的报销联和底联不一致)的问题也时常出现,给国际电子客票报销带来了不少麻烦。

  了解到,截止目前,除北京、上海、广东等部分省市外,多数地区的税务部门已不再集中统一印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采取的替代方式和管理要求各异,多数管理局专用发票的管理权限被收回,航空公司、代理企业领购发票存在诸多障碍,由报销凭证引起的旅客投诉时有发生,亟需对国际客票报销凭证进行统一管理。

  于是,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协调研究,民航局清算中心、中国航信等单位开始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逐步进行系统改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废止

  今年4月,民航局清算中心拟定了《关于国际客票报销凭证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方案》,对国际客票报销凭证的背景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国际客票报销凭证并入《行程单》管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实施时间等进行了相应的拟定。

  时隔不久,在进行深度调研、充分征求各客票销售单位的意见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与民航局8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国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兼有行程提示的作用;国际航空客票销售部门在境内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许可的机票分销系统,按照实收金额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向旅客开具《行程单》,国际航空客票销售部门之间不得转让、代打《行程单》;《行程单》同时作为国内、国际客票的报销凭证,其印制、领购、发放、保管、撤销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执行;《行程单》严禁携带出境使用,国内具备国际航线运营资质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境外派出机构在出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遵循所有国的法律制度向旅客出具付款凭证;《行程单》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

  《通知》发布后,负责开发打印软件修改和升级工作的中国航信用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国际客票《行程单》打印软件、验真系统以及行程单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修改、测试和试运行工作,以及相关管理政策的宣贯工作以及系统升级后的培训工作。

  待所有工作准备就绪,民航局清算中心行程单业务组近日向各航空公司、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发出通知,明确行程单可以同时作为国内、国际客票通用的报销凭证,各销售企业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在中国航信的出票系统里使用国际票打印功能。

  实现国际客票报销凭证统一化

  从2006年电子客票行程单投产,建立了统一的行程单打印系统开始,到即将推行的国际客票行程单,短短7年间,电子客票经历了诞生--规范化--发展--中文化--国际化这样一个过程,而这一过程无论是对于客票销售单位还是对于旅客自身来说,都意味着更加规范、更加便捷。

  那么,此次行程单可以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使用,这又意味着什么?中国航信全球分销业务部业务经理欧阳菁表示,对于旅客来讲最大的好处就是实现了报销凭证统一化,避免了过去由于报销凭证不统一而在机票报销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另外,由于国际客票报销凭证纳入行程单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进行管理,相关数据被全部输入在民航的系统里,旅客可以随时拨打400开头的验真电话或登录中国航信的官方网站,通过验真通道输入行程单号来进行验真,这大大改善了此前行程单验真没有全国统一平台,仍需各地方的地税来查验的不方便情况,为旅客提供了便捷的系统验真服务。

  而对于客票销售单位来说,推行国际客票行程单能够通过系统打印减少手开票据环节,操作起来更加方便,系统提供的数据也便于单位内部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行程单打印技术兼容国内行程单打印技术,因而代理人开始从事国际行程单打印工作并不需要新增设备,使用原有的打印机即可。

  出票房可根据实际机票销售价手动修改

  从中国航信了解到,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航局的共同推动下,中国航信还将国际客票行程单打印系统做了相关功能的适当改进。主要包括:国际行程单仅支持中国航协认证的加入BSP销售的一类客运代理企业使用;国际行程单支持客票销售单位根据实际销售价进行打印,打印的价格可用于后续验真操作;退废电子票操作可以自动关联作废相应的行程单;支持作废空白行程单;机票销售代理人仅能打印本单位出票的国机票行程单;标注出国际行程单票面与国内行程单票面的区别等。

  在上述多处改进中,欧阳菁特别对“国际行程单支持客票销售单位根据实际销售价进行打印”进行了说明。据了解,由于国内客票采取的是明折明扣方式,因此客票销售单位在为旅客购票时,行程单上显示的价格由系统自动生成。但国际客票的销售方式却不是这样,按照国际机票销售惯例,最后售出的实际价格应是在机票净价的基础上加上代理人服务费,而这服务费没有固定标准,因此最终价格无法统一确定。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航信相关研发部门经过多次调研、论证,最终确定了一套系统,系统会根据订票当时的国际机票运价规则给出一个接近票价的提示价格,出票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手动进行适当修改。

  “一些人对该系统的这一改进表示疑惑,认为这是明显支持造假,实则不然。”欧阳菁说,此前使用国际客票“三联单”作为报销凭证时,最终售出的机票价格完全是出票方手动输入,后期检索也没有依据可查。但此次改进后的系统会给出一个提示价格可供参考,而且还可以根据行程单号来查询实际机票价格,为今后的检索工作留有余地。“国家税务总局和民航局财务司最终也认可了这种方式。当然,该系统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我们一直在为能够提供给旅客和客户更便捷的服务而努力。”欧阳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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