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思软件

提交需求|联系我们|请电400-603-8000

内地公布第3批香港居民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安排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消息,公安部公布第三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受理审批工作安排。自2013年3月1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81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据了解,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按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审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申请,不设申请截止期限,迄今已先后受理了两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

    稿源:中国新闻网

  •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