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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拟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网站消息,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研讨暨启动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吴浈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吴浈指出,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颁布至今已有20余年,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管和发展的需要。食药监管总局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积极推动化妆品立法,为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吴浈对化妆品立法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化妆品立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颁布至今已有20余年,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社会环境、产业环境、监管环境均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管和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化妆品监管职能进行了整合,总局要积极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积极推动化妆品立法,为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要科学把握化妆品立法的正确方向。要在尊重化妆品自身规律的基础上,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要在把握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要在立足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注重立法的前瞻性与可行性;要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基础上,注重落实各方责任,共同构建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推动化妆品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三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立法的方式方法。要做到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化妆品监管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与会专家就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的必要性、总体思路、立法理念、制度设计等内容进行了研讨。(责任编辑:周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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