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用于保健品严格准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严格的试点企业准入条件,实现冬虫夏草有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方案指出,试点企业有关产品市场占有率要在全国位居前列,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试点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相关负面报道,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制假售假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方案明确,试点时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试点期间,对于试点企业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负面报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制假售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相关企业停止试点工作,注销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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