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拟修法取消大陆子女继承遗产上限
大陆子女继承台湾长辈的遗产将不受限制。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两岸事务部门研拟删除大陆人民继承上限的规定,未来大陆子女可与台湾子女平等均分台湾长辈的遗产,不受两百万元(新台币,下同)上限的限制。此外,大陆配偶继承不动产的相关限制,也将一并取消,拥有完整继承权。
马英九连日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在1992年他担任“陆委会副主委”时所订立,至今没有太多更动,确实需要配合现在时空环境,全盘翻修。“陆委会”已启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通盘检讨计划,配合交流趋势及实际需求,将陆续提出修正草案。
据透露,大陆人民继承上限部分将通盘检讨。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7条规定,被继承人在台湾的遗产,由大陆人民依法继承者,每人不得超过新台币两百万元;超过部分,归属台湾同为继承之人;台湾无继承人者,归属公库。
“陆委会”认为此条文已与时代脱节,研拟删除此条文,大陆人民继承将不受两百万元的限制,未来大陆子女将可与台湾子女平等均分台湾长辈的遗产。
举例来说,一位台湾父亲同时有大陆儿子和台湾儿子,父亲死后在台湾留下一千万元的遗产,目前规定大陆儿子最多可分到两百万元,台湾儿子可分得八百万元;一旦法令删除,大陆儿子和台湾儿子各可分得五百万元。
曾参与修法讨论的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1992年订此法是台湾与大陆隔绝时期,20年过去了,社会背景与当年完全不同,随着两岸交流密切,更加突显这项法令的荒谬。
至于大陆配偶在继承动产部分,在2009年“立法院”已修法取消二百万元上限;而在继承不动产方面,只有长期居留者才可继承不动产,但是“赖以居住者”不得继承。据了解,“陆委会”也将修改调整相关法规。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