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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免收5个月 出口企业可减负60亿

    财政部20日消息,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将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业内人士估算,今年该政策将为企业减负约60亿元。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此次免收5个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是为了减轻出口企业的负担。”上海海关大学副教授宗慧民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来,法检商品的目录有所扩大,检验检疫、尤其是法定检验收费对企业来讲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据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收取标准,一般为进出口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二至千分之三点九。专家介绍,我国企业每年支付商检费超过300亿元,其中仅法检收费就上百亿元,加上其它费用,高达数百亿元,占对外贸易全行业利润的5%左右。

  去年10月至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也曾出台过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仅去年“十一”期间,免收政策就惠及进出口企业5902家,免收金额5449.2万元,累计172452批次,货值467064.78万美元。今年免收期限从三个月扩大为五个月,进出口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通知》还指出,要结合推进法定检验体制改革,研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崔鑫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彻底取消检验检疫费,直接由财政补贴、统筹安排,这样对出口企业是最好的。(责任编辑:周小清)

    稿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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