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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出口商品暂免法检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中“免收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年底5个月的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要求,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责任编辑:周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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