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思软件

提交需求|联系我们|请电400-603-8000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办法放宽海南游艇检疫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18日在海口公布了《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放宽游艇申请电讯检疫条件,对未持有相关证书的可采取先予接受电讯检疫,事后补证的做法。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曹大海表示,《办法》将于201381起施行,是国家质检总局继对深圳后第二个针对地方发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规章,将对海南游艇产业乃至旅游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办法》借鉴了类似海南地理环境的岛屿国家,放宽游艇申请电讯检疫条件,扩大游艇电讯检疫范围,对未持有相关证书的可采取先予接受电讯检疫,事后补证的做法;允许入境游艇在一般情况下可在口岸开放码头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游艇停泊水域或码头等地点实施检疫;游艇携带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经查验证书符合要求且现场检疫合格的,可以入境随行,无需在指定场所隔离检疫30天。

    据统计,2012年,海南检验检疫局完成出入境游艇检疫155艘次,同比增长118%。(责任编辑:周小清)

  •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