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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成色情图片敲诈领导干部 4人获刑

    为了挣钱,4个被告人费尽心思从网络上下载领导干部的照片,并将头像合成到色情图片上,再对这些领导干部敲诈勒索。近日,这4个被告人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9年。

  合成色情图片敲诈

  2012年10月底,湖南籍的李某听说同村的孙某以前利用合成的色情图片敲诈勒索过他人,便找到孙某,想和他一起靠这个赚钱。孙某告诉李某,做这种事得花钱。由于他俩手头都不宽裕,便商量着找个出资人。同年11月,李某找到李某某,说从网上可以查到一些领导干部的照片以及信息,利用网上图片与领导干部照片上的头像合成色情图片,再寄给这些领导干部,就说已经掌握了他们的隐私,让他们汇款。李某某听了很动心,便为其出资,并约好平分赃款。

  几天后,由李某某及其妻子邓某出资,4人开始了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孙某先办了两张假身份证,又与邓某去银行办了几张银行卡。之后,孙某在网上浏览各地政府网站,下载了上百位领导干部的照片以及所在单位名称、官职、地址等资料。接着,他利用软件将这些领导干部头像合成到色情图片上,再和李某编写敲诈勒索信件。勒索信的内容以侦探社调查员的身份和语气,告诉收到信的领导干部,因受客户委托,要求对该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领导干部私生活作风有问题,并拍下照片及摄了像,留下证据。委托人打算通过制作光盘、网络视频等方式,发给纪检委、报社或上传到互联网等,借此来整垮他。但只要领导干部愿意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汇款15万元,就可以把这些资料安全地交给他,并告知陷害他的人是谁。反之,如果不在指定的时间内汇款,就会将该领导干部的资料交给委托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抓获4名嫌犯

  将照片以及信件打印出来后,孙某和李某从长沙坐车到南昌,分3次将敲诈勒索信寄出,但是寄出的200多封信并没有得到回应。他们4人没有放弃,李某某持续提供资金,孙某继续查找资料、合成图片、制作信件。

  2012年11月21日—23日,孙某和李某到武汉又寄出200多封信,邮寄范围涉及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四川等地。同年11月下旬,四川省某县副县长支某收到了敲诈勒索信。支某觉得平息网络谣言需要很大的周折和力气,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前途,也会让家庭受到牵连,就让在公司当老总的朋友给信上提供的账户汇去15万元。同一时间,内蒙古某县副县长刘某也收到同样的敲诈勒索信,刘某本人并无此事,气愤之极把信件和照片撕碎扔掉。经相关受害人报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进行了积极调查,于今年2月逮捕了这4名犯罪嫌疑人。今年4月,此案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嫌犯被判刑

  今年5月2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4名嫌犯提起公诉。9月下旬,新城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邓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介绍,此类敲诈勒索案并非个案,市民一旦收到类似的敲诈勒索信件或威胁,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因为害怕惹事而听从嫌犯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将嫌犯早日绳之以法,同时可以避免更多的人受害,从而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原标题:利用合成色情图片敲诈领导干部4人获刑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1/13/c_125696184.htm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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