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拒载状告出租车公司要求原路拉一次被驳回
连打6辆空载出租车被拒载,西安律师段万金一纸诉状将一家出租车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出租车拒载行为违约,并将他按原线路再拉一回。
8月28日,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昨日,段万金领到了一审判决书,他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法院认为出租车未将他送至目的地,构成违约。
新闻回顾
拒载七次后律师状告出租公司要求按原路线送到
西安一律师连挡6辆出租被拒载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庭审焦点
交接班时间是否放置导向牌
8月28日的庭审中,段万金提供了他拦挡第六辆出租车时的情况。但被告方认为视频里只有驾驶员的相貌、声音,没有段万金相貌,且视频非原件,是否存在裁剪不得而知,称该视频不能作为证据。
段万金说,他拦车时,陕AU78××显示为空车,他也没看到交接班导向牌,后面挡车的乘客也遭到拒载,说明其也没有看到导向牌。天子出租汽车公司则认为,原告没有看到并不代表车上没有放置,除非有证据证明。
西安天子出租车公司称,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交接班时间在15:00-16:00,原告拦车是在当日15:03,司机已告知要去城西武警路交接班,与雁翔路不在同一方向,不能送原告前往,“后原告下车,客运合同尚未成立”,陕AU78××不存在拒载行为,也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段万金的诉讼请求。
为查明该出租车在当日15时3分是否放置交接班导向牌,法院在庭审后前往交警新城大队调取监控,但该监控内容一般保存30天,当天监控已不存在。
一审认定
未证明放置导向牌拒载出租车违约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段万金要求出租车将他送到雁翔路是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出租车公司应按要求送到。
庭审中,西安天子出租车公司提出,当日15时3分是交接班时间,且交接地点在武警路,并表示当时车上放置了交接班导向牌,已向乘客提前公告,但并未举证证明放置导向牌。因此,该出租车在运营时显示空车,原告招手上车时,双方客运合同成立,被告未按约定送至目的地,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对段万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法院认为已无必要。此外,因本案系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被告是否违约是审理中应查明的事项,并非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法院阐明后,原告仍坚持请求判令被告拒载行为违约。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原被告各承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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