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指打死赌徒获刑出狱喊冤称曾举报局领导
从人民警察到故意杀人犯,十来年了,47岁的陈绍红还是没能接受这个现实。
让他命运陡转的事件,发生在1996年3月。那时,他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镇龙派出所副所长。在一次抓赌行动中,三名民警鸣枪示警,一名赌徒中弹身亡。
“我不确定是不是我击中的。”陈绍红说。三年后,他被横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陈绍红觉得委屈:法院认定其在现场开了两枪,但一直没有出示第二枚弹头;一些目击者称他开了两枪,但陈绍红认为,有的证言前后矛盾。
“1999年8月下旬,我举报局领导受贿,9月7日,我被逮捕了。”陈绍红一度投书媒体,猜测两件事之间存在联系。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针对此次事件的专案组至少在当年2月已启动调查。成立专案组的原因是,陈绍红与死者家属都在不断上访,惊动了上级。
横县公安局时任副局长何平告诉记者,1998年,县局出于保护民警的考虑,为解除取保候审的陈绍红重新安排了岗位。如果他不向上级要求官复原职,也不会引起调查。
“其实,我们找到了他开了两枪的证据。但是,这个不能说。”专案组成员刘密(应要求化名)透露,案件侦办没有问题。
鸣枪后有赌徒中弹
1996年3月13日,陈绍红带队赴横县镇龙乡上白面村执行抓赌任务。两个月前,他刚被横县公安局评为“十大破案能手”、“优秀所长”。
陈绍红当警察时已是28岁。此前,他做过4年民办小学老师,还在镇龙乡计生站干了6年。1995年,也就是入警第二年,陈绍红出任镇龙派出所副所长。
当天一起执行任务的持枪民警,还有镇龙派出所的黄世旺、周兴实以及镇龙林场派出所的谢永华。另有4名治安队员、两名警校实习生参与行动。
下午3时,他们到达任务指定的黄姓村民家。推开大门,正前方是一间坐西朝东的大厅,北边有一间厨房。几个村民正在大厅打麻将赌钱。
“我们喊:‘不许动,我们是警察!’他们知道公安来抓赌,都想往外冲。”陈绍红回忆。这时,有民警朝天空鸣枪示警,陈绍红也开了一枪。他们用的都是五四式手枪。
一些村民随即躲进厨房。紧追的民警发现,厨房另有村民正在饮酒,两拨人混在了一起,有人开始跑向与厨房相通的两间厢房。现场一时有些混乱。
根据事后现场勘查记录记载,这间厨房面积不到14平方米,一个长近两米、宽近1米的灶台挨着北墙。灶台最北端,有一根烟囱沿墙直通瓦顶。
追入厨房的陈绍红没有想到,从他跨进厨房的那一刻起,一项罪名正向他走来。
3年后,判决书所还原的现场是:谢永华朝厨房瓦顶开了一枪,接着追赶一赌徒进入较大的厢房,随后退出厨房;黄世旺则追入另一间厢房,爬到炕上。只有陈绍红在厨房内。
“砰!”陈绍红回忆,他在距厨房门口约1米远的地方鸣枪示警。判决书载明,这一枪,是“向厨房内烟囱方向斜开一枪”。
悲剧拉开了帷幕。一名叫梁必钦的村民正好在烟囱附近的灶台边,他当时正要踏上灶台。
多名在场人士在笔录中证实,陈绍红开这枪前后,他们听到了不止一声枪响。
梁必钦倒地了。“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了。看到人倒了,我就叫蒙桥生去铐他,然后我向外走。”陈绍红说。
当时,蒙桥生在镇龙派出所实习还不到一周。按照其笔录的描述,他拉起梁必钦,但手一放,梁又倒下去了。接着他发现,梁必钦前额有个伤口,但人还能呼吸。
“我有些心慌。那时听到不止一声枪响,我不知道是谁的子弹击中梁必钦。”陈绍红说,随后,他给梁必钦的伤口敷烟丝止血。
黄世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现场混乱,事隔17年,他已经记不清细节,“应该去查阅案卷”。
但在案卷中,对梁必钦倒地前的细节,陈绍红、赌徒及其他民警之间说法不一。有人说,陈绍红只开了一枪;也有人说,陈绍红开了两枪,第二枪击中梁必钦。
关于开枪数的争论持续至今。但大家都认同的是,梁必钦倒地时,单看站在厨房内的持枪者,只有陈绍红一人。
梁必钦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陈绍红称,村民后来越聚越多,不准他离开,“他们认为是我枪杀了梁必钦”。
“找不到弹头,证据经不起历史考验”
陈绍红被指认为凶手。不过,从1996年开始,那枚击中死者的弹头一直没有找到。
彼时在横县公安局当民警的冯伟,难以忘记“救援”陈绍红的场景:“现场村民情绪激动,陈绍红被困了几个小时,身上还有枪。万一起了冲突,后果不堪设想。”
19时,冯伟与时任副局长何平、卢东隆等人一起赶到上白面村。同时前往的,还有县政法委领导及横县人民检察院的刑检科副科长、法医。
何平向记者证实,现场气氛紧张,有人想把警车推进沟里,还有人点起火堆,不让警车离开。
何平、卢东隆事后分别在一份《情况说明》中提及,为了缓解群众情绪,卢东隆当即叫陈绍红交出手枪,并给他戴上手铐,将其带上汽车。
按照二人的说法,上车后,陈绍红承认自己击中了梁必钦。
陈绍红如今对此否认:“我在厨房只开了一枪,不知道有没有打中。所以,在车上我没有承认。”
在围困的人群之外,民警正询问目击者,试图还原现场。黄某进等4名案发时在厨房饮酒的村民,当晚指认陈绍红在厨房“开了两枪”,且第二枪击中梁必钦。
紧接着的3月15日,村民黄某仲描述得更详细:“我见陈绍红一举枪就响了,梁必钦额头上的头发像被气浪猛吹了一下……”
至于陈绍红开枪的次数,黄某仲称“实在不清楚”。
第二天,陈绍红被送往县公安局停职审查。3月28日,他在笔录中承认自己“开一枪”,梁必钦“刚好面向我脚踏灶台、往上一蹬,被我开枪击中。”
“民警说,这是做给群众和领导看的,不会处理我,因此要我配合承认击中了人。”陈绍红今天同样否认此间细节。
记者注意到,这份笔录为“询问笔录”而非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每页只有陈绍红签名而没有手印。陈称,该笔录是2000年在横县人民法院复印的。
公安局法医也在案发当晚进行了尸体勘验。死者在前额偏左、后枕部各有一处创口,形成贯通伤,颅骨碎片内板可见弹丸金属碎屑粘附。
何平还指挥5名公检干警,在厨房距西墙170cm、南墙70cm的地面发现了一枚弹壳,并在距烟囱7cm的北墙上提取到一枚弹丸。
时隔8个月,这些物证被送往自治区公安厅进行枪弹痕迹鉴定。结果显示,弹头完整,但由于发射后碰撞到某些物体致使膛线痕受到损害,失去鉴定价值。而弹壳确系陈绍红开枪后留下。
这意味着,陈绍红在厨房内开了一枪。至于这枪是否击中死者,尚不可知,因为这枚弹丸完整,而击中死者的弹丸已不完整。
一个月后,12月19日,陈绍红因涉嫌过失杀人被逮捕。
案件到了县公安局的预审环节。这时,分管预审的时任副局长梁立轼发现,已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
梁立轼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案发现场是不到14平方米的泥瓦屋,打进子弹应该很容易留下痕迹,“如果能拿弹头痕迹与手枪对照,很容易知道是谁开枪。”
“但是1996年没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所以我说,认定陈绍红开枪打死人的证据不确凿,经不起历史考验。”梁立轼坦言,他要求民警继续勘查、寻找弹头。
梁立轼还有另外一个疑惑:如果陈绍红站在距厨房门口一米的位置,梁必钦站在灶台前,子弹似乎难以从其前额进、后枕部出。
公检法联合办案重新调查
1999年,梁立轼退居二线。此前,他看过一次补充勘查的材料,民警依然没有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证据经不起历史考验,以后事就多了”。
1998年2月,陈绍红被解除取保候审,隔了几个月即被调往另一派出所当警察。他只在看守所呆了48天。
这次“恢复自由”,产生了不同的解读。陈绍红认为,自己不是凶手,应该官复原职。
但按照何平的说法,1996年案发当晚,县局就可以确定陈绍红涉嫌杀人,“但是,我们不想处理他,想保护我们的民警”。
1999年9月,陈绍红被重新逮捕。
他坚称,这是因为自己8月下旬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领导受贿,因此迅速遭到了报复。
但是,多名警方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陈绍红被重新逮捕,与上级要求横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成立专案组有关。
何平说,当年,陈绍红要求恢复所长职务,不断向上反映遇到错案;而死者家属发现陈绍红还在当警察,也向上表达不满,“双方都告得很厉害,上级责令我们查办。”
“原本安抚好死者家属,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陈绍红不服,还想当官。我们是保护他的,他不领情。”他说。
专案组成员刘密也觉得:“如果陈绍红不向上级公安告状,本来都没人管他这个案子了。”
调查是1999年2月5日重新启动的。当天,何平率领县公安局民警,“会同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依法对陈绍红开枪事件的中心现场进行重新勘查”。
据记载,这次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之前,警方1997年4月曾进行重新勘查,并在厨房灶台前提取到一枚弹壳,但因生锈而失去鉴定价值。
对弹壳的最新一次发现是1999年3月。发现弹壳的地点是住宅大门的东北墙角,经鉴定为陈绍红击发。报告没有记载弹壳的提取时间。
虽然没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但重新询问证人随之开始。县政法委副书记一度直接作为询问人。
较早被询问的,是持枪民警黄世旺、谢永华。与1996年一样,他们坚称死者中弹时正在厢房,且鸣枪示警的方向是朝瓦顶。
案发时站在陈绍红身后的治安队员覃正怀,则把陈绍红射击位置描述为“站在灶台的后面”。
随后,黄某进、黄某凡,这两名在案发当晚指认陈绍红第二枪击中死者的村民,共同补充了一个细节:陈绍红在开第二枪之前,先移动一两步到了灶台角。
记者注意到,覃正怀、黄某进及黄某凡此番所称的射击位置,均比陈绍红原称的站位,离死者更进一步。
事实上,在1996年警方笔录中,村民并没有说陈绍红射击时移动了位置,该说法至迟出现于1997年2月。彼时,陈绍红刚取保候审,村民黄某扬在接受死者家属代理律师的询问时,称陈绍红一进门就朝梁头部开枪,一枪不中后,“更凶地向灶台前进一步”,又对梁头部“猛开一枪”。
如这一细节属实,梁立轼关于射击角度的疑惑则可以解开。
这一说法1999年出现在更多证人的笔录上。3月,蒙桥生称,陈绍红先开了一枪,后来“他又转移到大锅灶台后的位置上”,再开了一枪。
4月,黄某仲称,陈绍红开完第一枪后,就“走过我左手边的灶背处,右手拿着枪指向灶角方向又开了一枪”。
这与他们在1996年的说法并不一致。1996年,蒙桥生仅称陈在厨房开了一枪,黄某仲的说法则是“因我害怕心极度惊慌,到底他(指陈绍红——记者注)打几枪,我实在不清楚”。
关于蒙桥生对枪数、位置等说法的变化,刘密认为,这是蒙桥生1996年没说实话。
专案组成员称有不能公布的物证
蒙桥生、黄某仲的证言在1999年11月被横县人民法院采信。尽管庭审时,陈绍红提出二人1996年、1999年的说法前后矛盾。
令他更不解的是,击中死者的弹头,至今依然没有找到。
最终,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绍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二审维持原判,且没有开庭审理。
此前,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死者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定性错误,应定故意杀人罪。
判决书最终认定,陈绍红在执行取缔赌博活动公务中,明知枪支的杀伤性能,明知在不足14平方米的厨房内既有参赌人员亦有一般群众的情况下开枪示警,有可能伤人或死人的后果发生,但其采取了放任态度,违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开枪示警,造成了他人中枪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通常必须有动机,可陈绍红本身就没有这个动机,他连死者都不认识。”梁立轼对定性有些不解。
按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陈绍红见有人乱窜,便向厨房内烟囱方向斜开一枪,又迅速移到灶台背后大房与二房之间的位置向灶台方向斜开一枪,刚好击中踏上灶台的梁必钦。
陈绍红对此不服:“既然认定我在厨房开了两枪,为什么只提取到一颗弹壳?”他称,法院采信的证言里,对开枪次数也没有一致的说法。
对于击中死者的射击位置,陈绍红说,覃正怀曾在开庭前写了一份说明,称陈的射击位置是在厨房门口,而非自己笔录所言的灶台背后,“但法院认为,覃正怀已向公安机关作了陈述,故没有采信。”
“我到现在我还心疼,心里一直放不下。”覃正怀告诉记者,1999年核对笔录时,他向民警提出了这点错误,“但对方说不用,说公安局是保护陈绍红的,不要紧”。
但是,当事民警向记者否认了这一说法。
何平、刘密均表示,经过多方了解,现场只有陈绍红的位置可以击中死者。
“既然如此,为什么庭审不出示枪击位置图?其他民警自称所在的位置,有没有提取到相应的弹壳、弹丸?”陈绍红提出疑惑。
他称,据他了解,有两名村民看到了某民警在厢房内朝梁必钦的方向射击。
但这没有改变法院对陈绍红的定罪量刑。2001年,陈绍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被驳回。
2005年12月,陈绍红假释出狱。2008年,假释考验期满,他开始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
但因地区调整,负责终审的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撤销。事隔近10年,当初的办案人员大多也调整岗位、退休或去世。
2012年8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陈绍红的刑事复核申请,并为其做了笔录。时隔一年多,检方人士告诉记者,该案目前还处于内部初查阶段,尚未立案。
而在当年的案发现场,房屋已无人居住,目击者大多外出打工。死者的弟弟告诉记者,他们家后来分好几次获得了赔偿。
一些认识陈绍红的民警依然有些可惜:他工作勤恳,但是“个人英雄主义比较浓”,当时不应该开枪示警。
尽管时过境迁,但对于陈绍红而言,这件事成为他的心灵包袱。他说,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公民的疑问彻底搞明白。
刘密告诉记者,该案经过专案组内部讨论,不是一两人说了算的,“退一万步,就算公安错了,难道检察院也跟着笨蛋?”
他称,专案组其实已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如果打一枪,可以认定过失致人死亡;他打了两枪,还有什么话说?但是,哪一枪打中他的头部,这个保密。”
“我不让他知道我们找到了弹头,我为什么要把案情告诉他呢?法院也不讲。”刘密表示,嫌疑人应该把作案过程如实交代,但公安可以讲也可以不讲,“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把案情都告诉你。”
“如果案子搞错,我们要负法律责任,这是永远追究的。”刘密说,2011年,上级曾就此事成立工作组,但是没有发现问题。
本报南宁11月10日电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