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领导干部擅自随意修改发展规划将被处理
新华网昆明12月12日电(记者浦超)今后,云南对“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发展思路”少数领导干部擅自随意修改发展规划,随意修编规划等行为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12日从《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由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7月24日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发展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空间秩序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
云南省发改委副主任海文达在会上说,长期以来,各地的发展规划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问题也越来越多,有的规划内容经不起推敲、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规划内容抽象、难以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薄弱的问题,由于主政一方官员调动情况经常发生并且不可预测,以及不同官员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存在诸多差异,个别地方甚至存在着“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思路”,少数领导干部随意修改发展规划,随意提高容积率,随意修编规划,发展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条例》规定:应当制订发展规划而未制订,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发展规划,以及擅自修改发展规划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拒不执行发展规划或者违反发展规划强制性规定的,由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及其有关管理活动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