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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多名农村干部贪污违纪 81人被撤职

  

  19日,山西晋中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公布多起基层干部违纪案件,通报称,247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撤职以上重处分81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收回违纪金额834.04万元。

  9月以来,晋中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该市农村153件涉纪信访案件。据晋中市纪委监察局通报称,近三个月来,该局查处的典型案件有:

  1、祁县峪口乡左家滩村党支部书记刘建武,2002年至2012年间,虚报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34990元。给予刘建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祁县东观镇南团柏村支部书记白志强,以购买节水管道为名,虚开发票套取县财政补贴款24321元,冒领吊炕补助款500元,共计24821元。给予白志强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3、平遥县朱坑乡庄则村西善信小组原支部书记田处旺、原村委主任田成树、山西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郝建等3人,虚报教学楼工程款并非法占有25.1万元。给予田处旺开除党籍处分。

  4、平遥县襄垣乡林盛村窑头小组原支部书记侯林虎,在任职期间,坐收坐支集体资金18815.42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5221元转由集体负担,构成侵占。给予侯林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和顺县平松乡副乡长王世新作为乡普九教育化债领导组成员,帮助该乡白泉村套取国家普九教育化债资金50万元,从中收受贿赂15万元。平松乡白泉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玉润,在任职期间受贿25000元,侵占集体资金21万元;原村委主任贾广龙在任职期间受贿1万元,侵占集体资金30446元,贪污征地补偿款26534元;王玉润、贾广龙及村支部副书记王凤鸣共同侵占集体资金25万元。给予王世新、王玉润、贾广龙、王凤鸣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介休市洪山镇磨沟村支部书记孟加文从村集体虚报执勤补助款,非法占有14280元。给予孟加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介休市绵山镇靳凌村原村委主任焦芝林挪用村占地补偿款421966元。建议绵山镇党委责令焦芝林辞去村委主任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榆次区长凝镇南合流村原村委主任李忠练,虚开票据套取水利设施款192032元,个人侵占72032元;伙同他人伪造虚假协议书,套取迁坟补助12.84万元,将其中4.76万元用于个人买车;伙同他人虚造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套取补偿款87.99万元;侵占集体树木补偿款5万元。给予李忠练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太谷县北汪乡井神村党支部书记郝天庆2008年担任村委主任期间,将村委出售的5块坟地收入共30000元侵占用于个人开支,将电信公司在该村的铁塔占地费6000元占为己有,共侵占集体资金36000元。给予郝天庆开除党籍处分。

  10、左权县粟城乡下交漳村原支部书记韩明庆任职期间,在下交漳村移民搬迁时,虚报冒领林木、彩钢活动房、新造滩地补偿款27634.8元,给予韩明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晋中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称,上述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意识淡化,贪欲私心膨胀,法纪观念淡薄,“针对此类问题发生,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基层党委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监督制度,最大限度遏制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范丽芳周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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