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县4村官私吞退耕还林资金分别获刑
中新网重庆11月20日电(孙晓林祁慧蓉)记者20日从重庆奉节法院获悉,该县朱衣镇三江村4村官共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在该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任某、黄某、柯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1年6个月和免予刑事处罚,责令任某退赔34308.42元,柯某退赔40111.70元,黄某、李某的退赃款项发还奉节县朱衣镇三江村民委员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奉节县三江村开始实行退耕还林工程并实行大户承包制度,大户承包人为柯某某。自2005年退耕土地的树苗种下后,柯某某对该村退耕还林工程未进行管理,一直是退耕农户自己管护。该工程在2006、2007年两年未通过验收,后通过补植补造后通过验收,验收面积分别为3378亩和3365.2亩。
因柯某某一直未管退耕还林工程,2008年下半年,村主任黄某向村支书任某、村会计柯某明确提出以村委会名义找柯某某要退耕还林工程的管护费给村上,并得到任某、柯某赞同,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李某也知悉。后由村委会与柯某某的受托人柯明某联系此事,柯某某同意给三江村委会每亩20元管护费。
2009年3月9日,柯明某将2006年和2007年两年应分给农户的每亩130元退耕还林直补金、给村委会的每亩20元的管护费及给镇林业站的每亩5元的镇管理费共计1045196元打到柯某银行账户上,并由三江村出具领款单。领款后,村委会利用职务之便未将该款项入账,并经四被告人协商,依任某提议将该笔款项中的管护费和镇管理费中返给三江村的管理费共计148000元私分,其中任某、黄某、柯某各分得45000元,李某分得13000元。
2010年,三江村部分群众就该村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任某等四被告人在得知消息后虚构账目,利用其他单据将私分赃款在本村账目中进行冲抵。
根据庭审查明事实,法院认定任某于2000年为三江村垫支上缴提留款10691.58元,黄某为三江村修路垫支40900元,柯某为退耕还林工程垫支4888.3元,以上款项从犯罪金额中摒除,四被告人职务侵占数额应认定为91520.12元。
法院认为,任某、黄某、柯某、李某作为村委会干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集体资产91520.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四被告人共同犯罪中,任某系主犯,黄某、柯某、李某系从犯。黄某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柯某、李某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从轻处罚;黄某、李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四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本案的社会影响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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