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小学老师猥亵强奸10岁女生获刑
宜春一小学老师猥亵强奸10岁女生获刑
4月6日,记者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强奸幼女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2日和11月30日,宜春市某小学五年级某班班主任胡某某对学生小李(女,2004年9月出生)实施猥亵和强奸。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淫秽行为,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刘万春、江南都市报记者张凌)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