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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受审 33笔非法所得上千万


  四川在线消息 今日,原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的戴晓明,站在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检方指控戴晓明涉嫌受贿罪,戴晓明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政界关系以及在成都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在职期间非法所得金额高达1214.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5万港币。面对检方的指控,戴晓明对33笔非法所得中的26笔全无异议。该案未当庭宣判。
  为减罪刑 揭发多条违规线索
  今日上午10点30分,该案在成都中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因该案是第一次开庭,庭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期间休息了1个半小时。戴晓明的家属到场旁听了此案。
  生于1956年的戴晓明,历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2009年,戴晓明出任成都工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2年9月,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被纪检部门调查。调查期间,戴晓明检举揭发了他人多条违纪违规线索,还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被指33笔非法所得 金额高达一千多万
  今日的庭审现场,公诉方指控戴晓明,因33笔非法所得,涉案金额高达1214.5万人民币,其中包括175万港币,涉嫌受贿罪。随后,戴晓明对公诉方指控的33笔非法所得中的26比款项,表示无争议。但对其中7笔非法所得,表示有异议。戴晓明的辩护律师表示,在这7笔款项中,其中5笔是涉及款项性质,因定性为借款性质,不因定性为受贿。仅有2笔能视为收受贿赂,但存在资金数额问题。
  公诉方指出,戴晓明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政界关系以及在成都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为很多企业、公司等做人际“勾兑”,向某公司或生意上的“朋友”等,以借钱的名义,索要现金,不过有的写了借条,有的没写。随后他将索要来的现金投资到股票市场,以及一些项目上。但因投资的股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项目也没能及时见到成效。便一直未将“借”来的钱归还给对方。而在房地产领域,戴晓明凭借宽泛人脉,变相以成都工投旗下公司的名义,或个人名义为多家房地产的多个房地产项目做投融资及风险担保。涉案房地产企业为感谢戴晓明,对其进行贿赂。多项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都表明戴晓明涉嫌受贿罪。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戴-晓明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虽然戴晓明向这些“朋友”借了钱,
  但大多都写了借条,未及时归还的原因很多。不过要强调的一点,“戴晓明有归还的意识,也曾多次提出要归还对方钱,但因对方一直推脱,所以现金一直未归还。”有争议的7笔款项中,5笔因定性为借款性质。
  存有争议的7笔款项中的1笔
  一笔100万的款项该定性为受贿还是借款?2012年年初的一天,戴晓明给生意人张伟(化名)打了一个电话,双方约定地点后,戴晓明提着一个黑色拉杆箱来了,打开箱子,里面竟然有100万现金。当时张伟很诧异,虽然之前戴晓明找自己借过200万用来投资股票,但自己压根就没想过戴晓明会将钱还给自己。由于张伟的公司正处于资金周转困难期,戴晓明归还的100万等于雪中送炭。
  心里满是感激的张伟握着戴晓明的手说:“你投资的项目现在也正是用钱阶段,你还肯那么‘帮’我,剩下的100万,不用还给我了。”戴晓明听后很感动说:“谢谢你,以后如果还有事找我 ,我一定尽力而为。”
  但对于检方这一说法,一身黑色西装的戴晓明称,我一直承诺,等有钱了,一定会还给张伟,同时我也承认帮他公司贷款的事。戴晓明的辩护律师补充解释,被告人说的“一定要还”应该作为此案的定性的证据 。 另外, 张伟与被告关系非常好,在被告出事后,还借了800万给被告,这足以证明这是借款性质。同时该辩护人认为,这一笔钱实际不是受贿款,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人际往来。最终,法院未就此案当庭宣判,并将于择日再审。(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 实习生 杨孝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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