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原县委书记受贿近600万元 被判13年
4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原县委书记杜迁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杜迁因受贿近6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杜迁在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永宁县县委副书记、银川市兴庆区区委副书记、平罗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88万余元人民币、5000美元、1万欧元。案发前,杜迁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受贿款。
法院审理认为,杜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杜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立案前退还大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对其尚未退缴的受贿款项继续追缴。(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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